第三节 重大法令 政令 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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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重大法令 政令 法规
分类号: D927.42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本文介绍卓尼县境内发布的重大法令、政令、法规。
关键词: 卓尼县 重大法令 政令 法规

内容

—、卓尼自治区人民行政委员会《关于铲绝烟毒的指示》(1950年7月19日)
  内容是:1.必须贯彻坚决禁绝,毫不动摇,尕取慎重稳进的方针。2.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和地方头人的作用,在铲烟工作中实行奖罚制度,不得有过火倾向。3.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铲烟禁烟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觉悟。4.采取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5.对铲烟后的群众生活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6.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处理好干群关系。
  二、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制止使用假票子的通令》(1952年9月19日)
  其主要内容为:假票子是蒋、美对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使的一种阴谋手段,是一场政治斗争。方针是:开展宣传教育,揭露敌人阴谋;不论任何民族所持假票子都不放过追查根源;向群众说明真假票子的区别方法;汉族所持假票子全部没收,由工作组出具没收证明;少数民族所持假票子全部没收,出具临时收据;没收的所有假票子,一律交行政委员会处理。三、卓尼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坚决禁止乱砍滥伐县城境内树木的通知》(1979年)
  内容是:宣传贯彻《森林法》不论树木的所有权属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乱砍滥伐,县城境内所植的风景树木人人有责保护,妨碍国家建设需要砍伐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准许,对乱砍滥伐严重者给于坚决打击,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1981-1990年十年建设规划草案的报告》(1981年3月23日)
  主要项目和指标是:1.建立和扩大饲草基地,1981〜1985年每畜达到0.3亩地,计6万亩,1990年每畜达到0.27亩,计7.3万亩。2.各类牲畜1981〜1985年达到234500头(匹、只),1990年达到271000头(匹、只)。3.畜种改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都要狠抓畜种改良工作,主要是耗牛改良,耗牛土种选育以及马和绵羊的改良工作,有计划地发展辐牛。
  五、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好我县1983年草山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1983年5月20日)
  主要内容是:1.对县内公社与公社之间、大队与大队之间的草山纠纷问题的调处作了具体部署;2.对县与县之间草山纠纷的调处作了具体部署;3.调处解决草山纠纷要顾全大局达到安定团结的目地。
  六、卓尼县人民政府《通告》(1984年8月23日)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县政府决定:凡在城市规划境内挖石尕砂者一律停止,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由城建部门和县经计委给以罚款并对情节严重者从重惩处。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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