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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占安的行政审判监督「.作,是从1988年逐步开展起来的.从1989年至2000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共审结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0件,其中维持原判3件,其他结案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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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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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晚清时期的刑事执行异常残酷 刑罚分止刑和非正刑两类 正刑冇笞、杖、徒、流、死5刑;非正刑 有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赎刑等。民国时期的刑事执行山检察“受理”有判处罚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佝判处罚款、禁闭、做苦工、进感化院进行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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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晚清时期的民事(含经济)执行.与刑事执行无甚差异,因为”清承明制”,民刑不分.民事案件按刑 出案件的法规决断,故很少诉至县術.多数民事案件是在乡里上绅宗族中调解,按族规民约处罚了之。新中国建立后,国家重新就执行立法,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工作。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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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讼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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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政诉讼案件,在社会I:俗称“民告官”案件,在晚淸时期是不可能发4::的, 也是官府所禁止的,罪名叫“欺君犯上”。因为县衙以上的官吏,均属朝廷命官,不容触犯,故官府中贪官 污吏横行。罪行累累,民愤大者,也只有大官告小官,在皇上面前奏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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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行政菲诉讼案件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未经行政诉讼程序,而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古安两级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乂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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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92年4月.吉安地区屮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吉安交通稽查征 费分局设立人民法院交通稽征执行室,接着在全区各县(市)交通稽征所设'、/:了人民法院交通稽征执行 室,配备了 &职执行人员50余人,并迅速开展匚作「至是年底,全区两级法院驻各交通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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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第四章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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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清末年间,吉安境内未设立女I'j的司法行政机关,4法行政事务由地方行政长官管理o民国时期, 也-直未设:立过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司法行政事务山县氏兼理"苏维埃区内,1931年10月湘赣省苏维 埃政府裁判部在莲花县成立,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张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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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第二节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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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对现行法律广为进行宣传,指定专人负责,以期法律知识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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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立后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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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80年12月成立地区司法局,地区由法制宣传科,县市由法制宣传股,以及乡 镇和城市街道nJ法所、司法助理员负贡管理法f h讥传工作除此之外,还有一支群众性的法律宣传队 伍。1985年全区普及法律常识活动铺开后,按照普法对象的1%选配1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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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宪法宣传 全区先后开展r 4次较大规模的先法近传教育活动、、第一次是在1954年全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命区城市和农村人民群众中开展了对《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 论;第二次是在1982年底和1983年,全区各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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