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清末年间,吉安境内未设立女I'j的司法行政机关,4法行政事务由地方行政长官管理o民国时期, 也-直未设:立过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司法行政事务山县氏兼理"苏维埃区内,1931年10月湘赣省苏维 埃政府裁判部在莲花县成立,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张启龙兼任部氏。县一级裁判部在1932年6月前全 部建立;省县市区各级裁判部之下均设裁判委员会.到1981年底,全区14个县 (市)全部建立了司法局..1983年8丿]复名地区诃法局一直至今1984年1月至1989年1月筹建和设 V.吉安地区劳改支队,司法局述承担领导和管理劳改、劳教工作任务。2000年8月撤地设市,吉安地区i可法局更名为占安市司法局.
关键词: 行政 司法行政

内容

清末年间,吉安境内未设立女I'j的司法行政机关,4法行政事务由地方行政长官管理o民国时期, 也-直未设:立过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司法行政事务山县氏兼理"苏维埃区内,1931年10月湘赣省苏维 埃政府裁判部在莲花县成立,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张启龙兼任部氏。县一级裁判部在1932年6月前全 部建立;省县市区各级裁判部之下均设裁判委员会.
  新中国建立后至1979年,吉安(井冈山)地(⑺区未设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由人民法院管 理。1980年12月占安地区司法局止式成立,1981年底改称行署胡法处。到1981年底,全区14个县 (市)全部建立了司法局..1983年8丿]复名地区诃法局一直至今1984年1月至1989年1月筹建和设 V.吉安地区劳改支队,司法局述承担领导和管理劳改、劳教工作任务。1997年5丿],占安地区行署确定 地区司法局是吉安行署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96年11月首先在吉安市12个乡、镇(街 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为县(市)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至2000年6月,全 区共建立司法所131个。从此,地、县两级PJ法彳f政和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 >习法 所、司法助理员,构成了全区地、县(市)、乡(镇、街道)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管理,1982年11月按照中央决定,编制单列,实行垂直管理的体 制;1989年,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基层「.J法助理员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 管理体制。
  2000年8月撤地设市,吉安地区i可法局更名为占安市司法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