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95 |
颗粒名称: | 重要法律宣传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宪法宣传 全区先后开展r 4次较大规模的先法近传教育活动、、第一次是在1954年全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命区城市和农村人民群众中开展了对《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 论;第二次是在1982年底和1983年,全区各地充分利用广播、幻灯、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工 具,掀起了学习宣传新《宪法》的高潮;第三次是在1987年.地区普法领导小组部署在全区开展了以《宪 法》为核心,以《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为教材,以十部和存少年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 传教育活动;第四次是在1989年下半年,全区部署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
关键词: | 行政 司法行政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