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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牺牲病故抚恤中的一次性抚恤为国死难人员的抚恤历代都有至清代,抚恤从无定制的恩赏发 展到恩赏的条例化。宣统二年 A月,朝廷厘定《恤荫恩赏章程》。规定抚恤分为阵亡(伤亡)、因 公殒命、积劳病故3类。抚恤由二等兵到一品官分17个等级,分别给一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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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临时补助 民国以前,朝廷对?阵亡、出征病故官兵家属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除按规定抚恤 外,述规怎发给不足量的赏钱。吉安解放厉,各地对优抚对象的工产、生活困难极为关注,在实行优待抚恤的同时,每年为烈军属发 放补助粮款1?1953年始,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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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土地代耕上地革命时期,吉安苏区普遍成立了优侍红军家属委员会。规定未在红军中服役者, 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匸作两天「一切党政机关匸作人员,凡脱离乞产的,组织“礼拜六”队,每周为红 军家属劳作一犬。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和家不在苏区的,红军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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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光荣院前巧为烈属养因;后亦称幸福院)。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安福县创办“洋门乡光荣院”,为江西第一所光荣院。I960年,国家经济困难,部分光荣院因粮油等供应用难而解散。按照《江西省光荣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乡(镇)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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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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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烈士审批新中国建、'/:后,审批烈士分部队和地方两条渠道。部队批准烈士后通知地方抚恤"地 方人员的烈士审批多次变动1949年,革命工作人员山所在机关批准,民兵民工由配合作战部队或县、 市人民政府批准。翌年12月始,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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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53年1()月,为褒扬革命先烈.遂川、永新两县建成革命烈士纪念馆。1986年,井冈山革命烈上纪念塔报请国家批准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o 1987年3 月,吉安县革命烈士纪念馆、永新县革命烈丄纪念馆、老营盘战斗革命烈士纪念碑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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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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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元朝以后,吉安虽有安置退役将士之事,但无安置机构3明清时,由州、县衙户房主管,民国时期, 则由各级政府民政科主办。新中国建立后,各地始设专门安置机构。1950年8月,专区及属县(市)、区、乡相继成立复员委员会 。复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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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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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称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 后入伍的,退出现役后,称退伍军Ao 1954年10月31 H以前,国家实行志愿兵制J955年国家颁布《兵 役法》后,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颁布新的《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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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吉安退伍安置工作始于1958年,对他们的安置实行“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 政策。1964年后,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逐步冋转城镇「矿、企事业单位。1988年11月10 H,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胃:条例〉细则》,退伍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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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服满现役,根据国 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和冈战、因公致残及因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接到部队通知后,先转请劳动部门 根据其专业情况,联系落实接收单位,后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部队,办理转业手续。对按志 愿兵服役年限规定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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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58年,第一批吉安籍义务兵退伍伤残军人退伍返乡,除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安排 到荣誉军人疗养院疗养,或介绍回乡分散供给外.其他按“从哪里来.冋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农村应 征入伍的回乡安置,县、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关于优待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规...
2790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为了增加退伍军人适应社会能力,遵照屮央'乍委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 指示,1983年以来,吉安各级民政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退伍军人。并 由政府代付学费,组织退伍军人参加农业函授大学学习;采取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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