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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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47
颗粒名称: 政府补助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临时补助 民国以前,朝廷对?阵亡、出征病故官兵家属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除按规定抚恤 外,述规怎发给不足量的赏钱。吉安解放厉,各地对优抚对象的工产、生活困难极为关注,在实行优待抚恤的同时,每年为烈军属发 放补助粮款1?1953年始,优抚补助款列入国家预算。1988年,省民政厅 =决定在规宦对象的标准范国内新增或停止定补,改]I]县、市民政局审批,报地 (市)、省备案,1985年,根据《兵役法》之规定.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 期抚恤金1999年,吉安地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普遍亨受「每月75元以上的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普遍享受了毎月30元的定期定吐补助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内容

临时补助 民国以前,朝廷对•阵亡、出征病故官兵家属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除按规定抚恤 外,述规怎发给不足量的赏钱
  吉安解放厉,各地对优抚对象的工产、生活困难极为关注,在实行优待抚恤的同时,每年为烈军属发 放补助粮款1〜3次。1953年始,优抚补助款列入国家预算。“文化大革命”中,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 响,临时补助审批F续不全.1973年.第15次全省民政会议通过《关于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 助暂行规定》,临时补助的评定与发放逐步正常,中共十-届2中全会以后,各县、市一般每年安排 2万〜6万元,解决优抚对象遭受突发性灾难后的吃饭、穿衣、疾病治疗和住房修理等困难。
  定期定量补助定期定啟补助始于新中国建也后” 1950年,全区对经过优待和组织生产以后,生活 仍然极端贫困的烈军属,经村人民代表大会或村人民政府证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军人入伍年 限,给予其不能自养的人口以粮食补助1953年,按上级规定,由发补助粮改为补助金,规定苏区老干 部、老红军每人每年补助3()〜40元;三等伤残军人毎人每年补助30元1960年始,定补对象多次调 整,扩大了定补面1964年,按内务部规定,全区对在乡三等伤残军人改-次抚恤金为长期抚恤金,原一 次性残废抚恤办法停止执彳T,同时停止对在乡2等伤残军人的定补"但有些地方在改发长期抚恤金后 长时间内仍继续给予定补"
  1988年,省民政厅 =决定在规宦对象的标准范国内新增或停止定补,改]I]县、市民政局审批,报地 (市)、省备案,1985年,根据《兵役法》之规定.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 期抚恤金1999年,吉安地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普遍亨受「每月75元以上的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普遍享受了毎月30元的定期定吐补助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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