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48 |
颗粒名称: | 群众优待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土地代耕上地革命时期,吉安苏区普遍成立了优侍红军家属委员会。规定未在红军中服役者, 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匸作两天「一切党政机关匸作人员,凡脱离乞产的,组织“礼拜六”队,每周为红 军家属劳作一犬。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和家不在苏区的,红军战士分得的公田,由优待红军家属委 员会派人金部耕种。在城镇,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筹集经费救济生活有困难的红军家属。至1998 年,全区基本实现对城镇非农入伍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