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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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48
颗粒名称: 群众优待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土地代耕上地革命时期,吉安苏区普遍成立了优侍红军家属委员会。规定未在红军中服役者, 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匸作两天「一切党政机关匸作人员,凡脱离乞产的,组织“礼拜六”队,每周为红 军家属劳作一犬。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和家不在苏区的,红军战士分得的公田,由优待红军家属委 员会派人金部耕种。在城镇,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筹集经费救济生活有困难的红军家属。至1998 年,全区基本实现对城镇非农入伍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内容

土地代耕上地革命时期,吉安苏区普遍成立了优侍红军家属委员会。规定未在红军中服役者, 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匸作两天「一切党政机关匸作人员,凡脱离乞产的,组织“礼拜六”队,每周为红 军家属劳作一犬。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和家不在苏区的,红军战士分得的公田,由优待红军家属委 员会派人金部耕种。在城镇,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筹集经费救济生活有困难的红军家属。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人民继承和发扬“作出先作红军田,优待帮工莫讲钱”的优良传统,在农村普遍 开展为贫困、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烈军荣1:家属代耕占安是老苏区,全专区烈军荣工家属仅直系血亲即 达42357户,约占全区总户数7%.仅1952年,全区共计对贫苦烈军荣工属包、代耕23552户,占烈军荣 匚属总门数的55
  优待劳动日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仝区绝大多数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军 人都已参加农业乞产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内分配以劳动者所做劳动工分为依据。以往 土地代耕的优待形式由优待劳动日(每H W匚分)代替:
  1958年,全区人民公社化。在大办公共食堂,社员吃饭不花钱的形势下.烈军属优待劳动日被取消o 翌年,整顿人民公社,清理社员工分,对烈军属优待劳动日作了补评与清理。“文化大革命”中,尽管社会 动荡不安,但由于广大F部群众拥军优属观念牢固.优待劳动日制度仍得以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召开以后,全区优待劳动日工作普遍落实。各地坚持春评、夏查、秋调整、冬兑现。
  优待现金1980年始.全区农村逐步实行农业:.产责任制,作为社队分配依据的劳动工分失去作 用。1981年.全省提出改优待劳动日为优待现金,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规定优待标准为一 个或2/3个劳动力全年的劳动收入,最少不低于-个劳动力全年劳动收入的1/2„ 1982年,优待对象的 优待、供给、补助所需的现金和实物.均纳入集体提留部分,按承包田亩和劳动力分摊到户,列入当年的 承包合同。-些地方由公社(乡、镇)统筹.部分地方由大队统筹 至1984年,全区多数地方优待金实行 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至1994年,全区各县(市)基本实行优待金以县(市)为单位社会统筹。至1998 年,全区基本实现对城镇非农入伍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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