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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菏泽市” 相关
共 3451 条 124 / 231
1846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6年,国家支援人民公社投资不再实行无偿投资,改为借款的办法发放。后来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又将其改为无偿投资。
184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3年,为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对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款的使用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农资金应当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安排使用,不能平均分配,社队在使用此项资金购买物资时,一般应按实购物资,实行转帐结算,不付现金。
1848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发了《支援人民公社投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其使用范围:1.扶持经济困难的公社、大队发展社队企业;2.扶持穷队因地制宜地解决促进增产增收、改变面貌的关键问题。穷社穷队要求国家支援时,必须自下而上申请,经主...
1849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底,菏泽地区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将财政支援农村社队投资,由无偿支援改为有偿周转(无息)使用的方法。这一改革,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增加财政支农力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
1850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3年,为了提高支农周转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加强周转金的核算和管理厂省转发了财政部《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草案〉》,对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建帐、核算、检查、决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按期结算。
1851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49-1952年,预算外资金只有两大项,一是农村自筹资金;二是机关生产收入。这两项收入和以这两项收入解决的支出不纳入预算,由各地方、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文教、行政等经费开支和机关一些零星需要。这样就开始形成了预算...
1852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1年1月15日,中央批转了财政部《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要求“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采取了“纳、减、管”的办法,即有的纳入预算,有的减少数额。
1853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3年,实行饮食服务业留成。
185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25次会议通过《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规定》,规定县人民政府可随国家公粮征收15%以下的地方附加,用以解决乡村各项经费,城市可征收城市附加政教费,以解决市政建设和小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开支问题。
185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3月3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规定城市税收附加只保留工商税附加和房地产税附加,工商税附加率限制在10-15%范围内,房地产税附加最高不超过20%,其余附加一律停止。农业税附加由原来定的15%改为20%...
1856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4年荷泽专署根据中央和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在总预算之外建立了地方自筹预算,也就是财政预算外资金,由专署财政科设专人管理。
185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5月31日,山东省人委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自筹经费收支暂行办法》,规定地方自筹经费由县人委统一筹收并合理使用。
1858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农业税附加率提高到20%,并规定省提取2.5%, 其余17.5%由县、市掌握。
1859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4月14日,财政部转发《关于工商税附加交纳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是向国家交纳工商税的单位,在其交款时,均须按应交税款的1%向地方交纳工商税附加。
1860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工业体制管理的规定》,下放财权,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对城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也明确规定放在预算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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