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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2-2005年,市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县区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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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菏泽工商系统积极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开展行政调解等措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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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3年,市工商局消保科印发了《致全市商品流通企业的公开信》10000份,倡导企业以质量为本,诚信经营。2004年,是“突破菏泽”的开局 年,市局与市邮政局联合印制了执法维权信封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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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3年,市工商局制作了内容为“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拨打12315”维权提示牌1万余个,发放到各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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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2-2005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4220件,现场行政调解2330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解处结1800件,调解率98%,为群众挽回损失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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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系统内健全法制机构,确认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行执法责任制,围绕“建设法制系统”的总体目标,建立了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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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为确保工商执法人员公平、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市工商局建立了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通过一票否决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制、案件核审制的实施,促进了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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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3月,地区工商局印发《关于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决定》,在全区系统内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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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5月,印发《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划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地区工商局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工作的职权责任。同时,对分管领导、科长、副科长、办事员的工作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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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九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同时,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可视情节给予以下经济处罚:扣发1-12个月的奖金;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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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4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地区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机构对同级案件实行审核的意见的通知》,正式进行同级案件的核审工作,将法制监督工作纳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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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程序、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应诉的职能,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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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6-2005年,市工商局法制机构累计核审案件67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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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12月,地区工商局制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核审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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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 类型: 正文
2004年8月,印发《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五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从基层工商所入手,对2003年查办的各类案件进行认真地自查,特别是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应该按一般程序处理的却一罚了之;处罚不当的案件;应该移交而没有移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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