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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重要会议及决议中共济宁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中共济宁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2 年2月6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 “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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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中共济宁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中共济宁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2 年12月6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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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重要文件提要济纪发1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行为,制定本意见。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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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济纪发1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行为,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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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济纪发,5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制定〈济宁市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三、严格乡镇工作纪律,切实解决“走读”问题;四、严格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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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济纪发6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制定〈济宁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试行)〉》一、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二、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三、不准用公款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四、严格控制用公款购买小汽车;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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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济纪发10号《关于严明全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为加强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好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特申明以下纪律: 一、提高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自觉性,做到依法办事;二、坚持换届选举各项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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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济纪发11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为促使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岀以下意见: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自觉性;二、大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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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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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其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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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 及其依法授权或者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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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未在法定时限内审批,或者推诿扯皮,刁难审批事项申办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越权进行行政审批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作岀行政审批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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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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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第五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非法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 对决定实施乱收费的主要责任者,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乱收费数额不满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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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 类型: 正文
接受申办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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