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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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2669
颗粒名称: 第五条
分类号: G261
页数: 1
摘要: 第五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非法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 对决定实施乱收费的主要责任者,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乱收费数额不满5万元的,给予党内警告;其中情节轻微或积极改正错误的,可免予处分;乱收费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乱收费数额 10万元以上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键词: 档案资料 行政工作

内容

第五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非法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 对决定实施乱收费的主要责任者,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乱收费数额不满5万元的,给予党内警告;其中情节轻微或积极改正错误的,可免予处分;乱收费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乱收费数额 10万元以上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2003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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