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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市委、市政府组团到浙江舟山慰问“九江舰”全体官兵。1992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通报)命名九江市、修水县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通报表彰九江建筑材料厂、九江石油化工总厂、瑞昌市码头镇、海军后勤部武汉办事处、武警九江市支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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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提出9条安置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因工作需随调安置的随军家属,按照部队驻地就近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安置的原则;第5条规定待安置的随军家属,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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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6年4月,建九江军供站,为京九铁路沿线重要军事后勤保障机构,属二级军供站。为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保卫科、后勤保障科。九江军供站供应点包括九江站、九江南站、九江西站、庐山站,辐射半径30千米。日最大供应能力2000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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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根据省计委、省民政厅文件通知,为辖区内的15名“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对象办理农转非户籍。给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组织部分在乡优抚对象分期分批上庐山休养。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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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根据省计委、省民政厅文件通知,为辖区内的15名“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对象办理农转非户籍。给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组织部分在乡优抚对象分期分批上庐山休养。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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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起,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即特等、一等、二等甲、二等乙、三等甲、三等乙。伤残人员分为在职和在乡。并每年为从部队退役的20余名残疾军人办理落户、转移伤残关系等工作。1992年,在职的特等(因战)伤残军人享受保健金每人每年240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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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9年,市政府制定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补助优待政策。各地优抚对象凭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制发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待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拿药。定点医院一般为县医院或中医院,农村为乡、镇卫生院。医疗减免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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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各地优抚对象凭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制发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待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拿药。定点医院一般为县医院或中医院,农村为乡、镇卫生院。医疗减免项目确定为挂号费、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全免;大小便化验、拍摄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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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以来.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标准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户籍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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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以来,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对其医疗费用在经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后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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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以来,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医疗补助,使其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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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20世纪90年代,定期定量补助金,农村按季度发放,城市按月发放。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金由中央财政据实拨付。2006年,对各县(市、区)享受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换发新证,共15383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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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2007年3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从当年1月1日起,对广西边境保卫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等14类参战退役士兵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并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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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0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的优抚对象1117人,其中农村1001人,城镇116人,全年支出抚恤费53.29万元。2005年,出台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其中伤残人员1790人;“三属”定抚2513人;红军失散人员63人;在乡老复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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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起,各地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以支定收,平衡负担原则,由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农民承担优待金,在不超过当地上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村提留统筹费中列支。1995年,按照《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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