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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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8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摘要: 提出9条安置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因工作需随调安置的随军家属,按照部队驻地就近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安置的原则;第5条规定待安置的随军家属,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转发《江西省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对军属安置做出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印发《关于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黄萍同志学习的决定》。表彰黄萍18年前从青岛来九江.与浔阳区特等伤残军人彭长浔结为夫妻的模范事迹。浔阳区人武部与九江博爱聋哑学校开展“一帮一”助学活动,与20名聋哑学生结对助学。修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与全县68名孤儿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
关键词: 民政经济 拥军优属

内容

1991年,全市实行以县(市、区)统筹城乡优待金。1997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社会统筹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不得少于800元/年,全市优待金兑现总额达700万元。1999年,市优待金标准由1996年前的600元提高到1100元。2001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2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通知》,共下达安置计划48名。200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驻市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提出9条安置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因工作需随调安置的随军家属,按照部队驻地就近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安置的原则;第5条规定待安置的随军家属,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转发《江西省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对军属安置做出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印发《关于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黄萍同志学习的决定》。表彰黄萍18年前从青岛来九江.与浔阳区特等伤残军人彭长浔结为夫妻的模范事迹。2007年,九江军分区政治部与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安排部队参与定点扶贫的意见》,驻市13个团以上单位与13个贫困村建立定点扶贫关系。2008年春节期间,市双拥办、九江日报社联合开展“走进光荣之家”活动,为军属赠送大米、食油等。浔阳区人武部与九江博爱聋哑学校开展“一帮一”助学活动,与20名聋哑学生结对助学。修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与全县68名孤儿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2009年,成立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协调领导小组(简称“两就”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殷美根任组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批复市民政局《关于解决双拥工作有关经费的请示》,同意提高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两就”领导小组印发《九江市2010年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方案》。157名随军家属中安置就业130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00名,企业单位30名。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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