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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标准砂是平潭重要的地产建材产品。1955年9月平潭标准砂半成品加工厂建成后,出厂价为每吨33.3元。1962年2月12日,标准砂出厂价每吨调整为40元。随后,多次调高价格,1988年出厂价为每吨268元。1988年7月1日调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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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工业品价格高,农产品价格低,工农业产品之间的比价悬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农业产品之间依然存在“剪刀差”。1965年,50千克籼米换白布25.7米、化肥(碳IN)74.6千克、缝纫机0.19架;1995年,可换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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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国家为缩小“剪刀差”,采取价格补贴的方法,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价格补贴有3种:由财政给予经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给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亏损补贴;以现金直接发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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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起,国家对农用轻柴油实行优待价格。1965年后调低化肥、苎麻、黄麻、柴炭、毛竹等10种农产品价格,调低后企业亏损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年补贴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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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9年3月调整8种副食品收购价格,同时实行销售价格补贴。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购销价格,国家对城市居民定量供应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保持原价不动,国营商业高价收购、低价出售的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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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平潭1959年后,逐年增加经营食油、猪肉、水产品、家禽、食糖、生活用品等商品的价格补贴。1981年8月13日,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采取议价购进转平价售出的办法,水产品议价转平价每50公斤企业亏损37.73元,生猪每50公斤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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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平潭1965年后,国家多次提高煤炭出矿价,但没有提高销售价,每吨财政补贴2.58元,至1984年每吨补贴28.3元。1986年1月取消农村生活用煤和饮食服务行业用煤价格补贴,实行保本供应,城镇居民用煤仍享受价格补贴。199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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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后期,由于物价暴涨,县政府干预市场,实行限价,但因货币贬值,物价一日数变,限价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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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民国17年(1928年),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其时,长度有市尺、英尺、公尺、码等,量具有斗、合、升等,重量有斤、两、钱、石等。民国18年政府又颁布《度量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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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包括器具检定、计量达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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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民国25年(1936年)县政府公布《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及《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及实施细则》,设度量衡检定员1名,负责度量衡检定和推行新度量衡单位,但因经费短缺,实施不力,收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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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6年,根据国家计量局颁布《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县盐场、标准砂厂和农械厂进行计量定、升级试点工作。同年9月,经考核均达到国家三级计量标准。1987年12月县盐场、标准砂厂通过福州市标准计量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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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平潭1980年1月,县科委在县供销社、商业系统开展计量器具普检、普修试点,随后在全县展开。同年2月,县工商局对市场的木杆秤进行检查,首次没收失准木杆秤29把;7月,县计量所成立后,检查的范围从木杆秤扩展到各种计量器具,从流通市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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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潭工业企业不多,产品亦无标准。60年代后逐步按标准组织生产。1976年,县工业局、科委贯彻《表面形差和位置公差》、《机械制图》两项国家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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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明清时期,土地为私人所有,政府为征收田赋,编造地籍清册。民国时期始设办事机构,开展土地清查登记,颁发土地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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