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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量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2
页码:
403-404
摘要:
本段包括器具检定、计量达标、监督检查。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一、器具检定民国25年(1936年)县政府公布《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及《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及实施细则》,设度量衡检定员1名,负责度量衡检定和推行新度量衡单位,但因经费短缺,实施不力,收效不大。
1980年5月,县科委组织成立衡器制造店,生产市制木杆秤,以统一量值。同年,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通知》,县计量所开展对各企业单位和市场衡器的全面检定和维修,并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1983年1月,开展对1.5级、2.5级工作压力表的检定工作。同年,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台秤、案秤进行定期检定。
1984年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告》,禁止使用未经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5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更换木杆秤的通告》,禁止在县内制造和销售市制木杆秤,推行“千克”、“克”为单位的木杆秤。
1986年10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健全计量法制,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摸底登记,建档造册,制订检定周期,依法全面开展检定工作。1987年9月,成立平潭县计量检定站,负责全县的台秤、案秤、木杆秤等的检定工作。同年对天平、砝码、压力表、血压计、地中衡、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1988年3月,县政府公布第一批计量器具目录,共9项21种,县标准计量所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到1989年底检定计量器具2000多台件。1990年始,对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X光机、辐射源仪器、比色计、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器,以及环保的声级计、噪音分析仪、酸度计等进行检定。1995年全县登记在册的计量器具有3000多台件,其中,台秤、案秤566台件;天平(包括a码)44台件;压力表63个;血压计300多台;血压表9个;地中衡4台;加油机32台。
二、计量达标 1986年,根据国家计量局颁布(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县盐场、标准砂厂和农械厂进行计量定、升级试点工作。同年9月,经考核均达到国家三级计量标准。1987年12月县盐场、标准砂厂通过福州市标准计量局的计量升级考核,评为二级计量合格单位。
1987年经福州市标准计量局考核,县标准计量所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通过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同年县标准计量所和物委联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县平顺公司和流水五星粮店获得“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1986--1995年,全县获计量二级企业有3个,计量三级企业有8个,计量达标的有12个,医疗卫生计量达标的有4个。
三、监督检查 1980年1月,县科委在县供销社、商业系统开展计量器具普检、普修试点,随后在全县展开。同年2月,县工商局对市场的木杆秤进行检查,首次没收失准木杆秤29把;7月,县计量所成立后,检查的范围从木杆秤扩展到各种计量器具,从流通市场扩展到生产领域。1987年4月,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检查。1991年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1.61万台件次。到1995年全县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76起,罚款2.94万元,没收各种计量器具500多台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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