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价格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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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价格补贴
分类号: F20
页数: 2
页码: 401-40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国家为缩小“剪刀差”,采取价格补贴的方法,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价格补贴有3种:由财政给予经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给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亏损补贴;以现金直接发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国家为缩小“剪刀差”,采取价格补贴的方法,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价格补贴有3种:由财政给予经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给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亏损补贴;以现金直接发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农业生产资料 1956年起,国家对农用轻柴油实行优待价格。1965年后调低化肥、苎麻、黄麻、柴炭、毛竹等10种农产品价格,调低后企业亏损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年补贴6.5万元。1965年和1967年农(渔)业用轻柴油全部实行优待,优待价格每吨80元。1972年优待价调整为120元。1982年11月1日起,取消农业生产用柴油价格补贴,保留沿海社队的海洋渔业计划内用油补贴,柴油优待价每吨125元。同年化肥销售实行亏损补贴,碳v每吨补贴15.5元。1985年7月1日起取消渔业用柴油补贴。1989年12月省集中部分资金用于补贴经营统配化肥的亏损,每吨40元,当年县财政补贴5.38万元。
  二、粮油 1979年3月调整8种副食品收购价格,同时实行销售价格补贴。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购销价格,国家对城市居民定量供应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保持原价不动,国营商业高价收购、低价出售的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猪肉价格放开,政府给城镇居民价格补贴。1986年一级花生油统购价每50公斤为120元,销售价为85元,国家每50公斤补贴35元。1988年,财政补贴每50公斤花生仁16.50元、花生果11元、花生油36元。1991年5月,调整平价粮油统销价格,并给每位职工月补贴5元,部队用粮仍由县财政补贴。此后,物价改革相继出台,取消各种政策性亏损补贴,改“暗补”为“明补”。1992年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国家以现金补贴职工。1993年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取消政策性亏损补贴,发给每位职工价格补贴。1995年国家发给每位职工价格补助22元。
  三、农副产品 1959年后,逐年增加经营食油、猪肉、水产品、家禽、食糖、生活用品等商品的价格补贴。1981年8月13日,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采取议价购进转平价售出的办法,水产品议价转平价每50公斤企业亏损37.73元,生猪每50公斤亏损30元,亏损部分由财政补贴。1985年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国家以现金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1989年为搞好猪肉的储备和调拨,对猪肉计划调拨实行价外补贴。
  四、生活用煤 1965年后,国家多次提高煤炭出矿价,但没有提高销售价,每吨财政补贴2.58元,至1984年每吨补贴28.3元。1986年1月取消农村生活用煤和饮食服务行业用煤价格补贴,实行保本供应,城镇居民用煤仍享受价格补贴。1991年3月调整民用煤销售价格,取消财政补贴,给每位职工补贴6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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