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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059 条 143 / 471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2131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夏征任务,省以全年常年产量分配70%,以麦季收获量分配30%(即所谓三七方案),专署向县分配以全年常年产量和麦季收获量各分配50%(即所谓五五方案)。
2132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秋季,专署以每负担亩平均12.1斤将任务包干分配到县,全年每负担亩平均税率为20.2斤。
2133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除曹县因查田定产提高了常年产量,澄出了隐瞒的土地,梁山因连年受灾税率各定为20斤外,其余各县税率均为21斤。
213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因地粮合并,征收税率全省统一为22斤。
213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政务院在关于农业税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征收农业税“必须按照毛主席指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农民生产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征收公粮的指标数字,并坚决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
2136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税制改革,调整了常年产量和负担税额,取消了人口免税额,故税率有所降低(但实际负担额还略有增加),各县也稍有差距,最高的郓城为15.3%,最低的单县、荷泽为14.5%,全区平均15.1%。
213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2年,按照省定指标将原有负担作了调整,全区税率由原来的15%降为10.59%,其中最高的郓城为11.23%,最低的梁山为8.28%,这个负担率一直维持至今未变。
2138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政务院统一规定地方附加占正税(下同)的15%,后又电示一律提高到30%,以解决地方部队供给问题并弥补地方开支之不足。其中补征的15%,以7%留归地方,8%上解中央。
2139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郓城、鄄城、东明、梁山、南旺为25%,菏泽24%, 曹县、定陶20%。
2140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至1954年,按照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取消了地方附加。
2141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地方附加又恢复征收,夏征7%,秋征8%。
2142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地方附加提高到20%。1957年仍为20%,以后接省通知又以5%拨入正税,实为15%。
2143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1年中央批转财政部的报告中指出,地方附加的比例由过去的15%-30%—律降为不超过10%。根据这一指示,本区规定菏泽、曹县、单县、梁山、郓城降为10%,巨野、鄄城降为8%,定陶降为7%,成武降为5%。
214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4年国务院通知,“为了进一步安排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需的经费",“农业税附加占正税的比例,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5%。
214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平原省规定,受战争创伤特别严重的革命老根据地,在秋征负担上要从社会减免中加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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