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政务院指出征收农业税的总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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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35
事件名称: 1953年政务院指出征收农业税的总方针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
结束时间: 1953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3年,政务院在关于农业税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征收农业税“必须按照毛主席指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农民生产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征收公粮的指标数字,并坚决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负担政策”。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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