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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1月24日至2月1日,召开全省第七次检察工作会议,传达1955年11月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批判右倾保守思想,要求加强业务和组织建设,担负起肃反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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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5~6月,在中共福建省委指示下,省院配合省监察部门及地、县有关部门对连江县洪堂乡农民积极分子陈村娣蒙冤受屈一案进行调查,使案情大白。陈村娣被错判15年9个月,属官僚主义作风造成的案件,此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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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人民检察院《1956年至1957年全省检察工作规划》和《1956年全省检察工作计划》,要求各级党委研究贯彻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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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7月9~19日,召开全省第八次检察工作会议,贯彻全国第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神,确定以侦查工作为主体,全面开展检察业务,一般监督、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劳改监督开始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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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省清案领导小组由蓝荣玉、赵源、李道明、杨健、李毅、郑从政等组成。专、市、县也设立类似机构,对发现的冤、错案件作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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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7年2月11~16日,省院召开分、市院及直属院检察长座谈会,研究确定1957年全省检察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及时地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继续肃清一切漏网的残余反革命分子,惩罚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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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2月23日,省院就被判15年徒刑的吴宝成反革命案,向省法院提出抗议,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经省法院审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定所谓虐待其妻服毒自杀,私存枪支等均非事实,重新作出判决,宣告吴宝成无罪,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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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通过任命李道明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曼君为副检察长,免去林一心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李道明副检察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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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5月,省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及省委整风计划精神,开始整风运动。前后历时18个月,在整风过程中,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大量有益的批评和建议。后因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一些人被错划为“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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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7月,传达全国19个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一般监督全部停止,并根据省委指示,检察机关不再担负刑事侦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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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7年7月15~17日,省院召开分、市院检察长会议,确定全省检察工作重点:掌握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打击惩罚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积极处理公民申诉,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全部担负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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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4月22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关于建立共同掌握和研究敌情动态制度的意见》,通报认为,这样做法使公、检、法的协同动作更加密切起来,对加强对敌斗争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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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批准任命李道明、任曼君、乔苏雄、庄申远、申保成、雷振东等6人为省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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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8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通报福州市院《关于中小学中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指出:中小学中违法的情况是严重的,要引起政法、文教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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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9年6月21~26日,省院在宁德召开全省社改检察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宁德县社改检察工作经验,批判认为社改检察“多此一举”、“重复劳动”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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