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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37
事件名称:
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8月13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省清案领导小组由蓝荣玉、赵源、李道明、杨健、李毅、郑从政等组成。专、市、县也设立类似机构,对发现的冤、错案件作了处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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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蓝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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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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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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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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