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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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37
事件名称: 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8月13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56年8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设立清案领导小组和清案联合办公室的请示报告》,省清案领导小组由蓝荣玉、赵源、李道明、杨健、李毅、郑从政等组成。专、市、县也设立类似机构,对发现的冤、错案件作了处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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