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23日福建省院就被判15年徒刑的吴宝成反革命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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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39
事件名称: 1957年2月23日福建省院就被判15年徒刑的吴宝成反革命案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2月23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57年2月23日,省院就被判15年徒刑的吴宝成反革命案,向省法院提出抗议,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经省法院审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定所谓虐待其妻服毒自杀,私存枪支等均非事实,重新作出判决,宣告吴宝成无罪,立即释放。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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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吴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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