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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高明县人民法院”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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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986年1月13日,高明县人民法院对人和区古水乡诈骗犯林富祥判处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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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986年,高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明城区林业站出纳员陈泽周贪污、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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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986年6月高明县人民法院对有立功表现的重大盗窃罪犯刘其辉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当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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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986年7月11日,高明县人民法院在合水镇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罪犯原高村乡党支部书记陈达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对同案罪犯陈建月、陈国常、陈建雄、陈板容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七年、二年零六个月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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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高明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高明县三洲食品站职工麦国基隐匿贷款,并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事实,实行扣押家产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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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986年高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批经济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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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987年7月,高明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一起购销黄姜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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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 类型: 正文
11月7日,高明县人民法院在西安镇召开宣判处理大会,依法判处冼惠英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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