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县法院判处一批经济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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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085
颗粒名称: 高明县法院判处一批经济罪犯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高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批经济罪犯。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判处 经济罪犯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高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批经济罪犯。
  这批罪犯有:诈骗、贪污罪犯冯仕祥(原高明镇集体干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富然(原县二中副校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罗伯和(原县建行副行长)犯受贿、索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夏建新(原县征地办副主任)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吴植田(原县物价局副局长)犯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冯惠明(原县工商干部)犯炒卖外币、贪污、诈骗罪,被判总刑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冼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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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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