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辉被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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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302
颗粒名称: 刘其辉被免予刑事处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6月高明县人民法院对有立功表现的重大盗窃罪犯刘其辉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当场释放。
关键词: 刑事 政策 教育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高明县人民法院对有立功表现的重大盗窃罪犯刘其辉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当场释放。
  刘其辉今年二十二岁,高明县明城区人,从一九八二年三月至八五年五月,先后流窜于江门、鹤山、高明等地,乘夜深人静之机,入屋盗窃群众的电视机、录音机等财物一批,价值人民币三千二百多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论罪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刘其辉被捕后,在党的政策教育感召下,能认罪服法,向政府坦白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并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据其揭发的线索及时破获了林志强等人重大盗窃案。刘其辉十分感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从宽处理。”
  (佛中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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