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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湖口县警察局”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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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朝凡实缺知县必经总督或巡抚奏请朝廷,吏部选补,皇上引见后方能任职,但事实上督、抚仍可斟酌就候补人员中委署或委代知县,先到职视事,后再补办手续。如知县冯由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钦命调署湖口知县;但石钟山石刻记载,光绪三十年冯已为湖口知县,可在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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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知县年俸银45两。其门下杂役年俸为:门子2名,共银11两8钱;皂隶14名,共银82两6钱;仵作1名,学习仵2名,共银11两8钱;马快8名,共银47两2钱;民壮15名,共银118两5钱;看监禁卒8名、共银47两2钱;轿伞扇夫7名,共银41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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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光绪年间湖口即有警察之设置,它为除暴安良而设,欲使民“谨守法度,毋敢非为”(光绪三十二年第八期《江西官报》)。 民国初,县警务多有变革,至民国十五年(1926)十月北伐军克复湖口之后,始置公安局。后县公安警察复趋繁杂,改设县警察巡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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