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人事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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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81
颗粒名称: 第五十章 人事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41.1
页数: 14
页码: 481-494
摘要: 清朝凡实缺知县必经总督或巡抚奏请朝廷,吏部选补,皇上引见后方能任职,但事实上督、抚仍可斟酌就候补人员中委署或委代知县,先到职视事,后再补办手续。如知县冯由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钦命调署湖口知县;但石钟山石刻记载,光绪三十年冯已为湖口知县,可在钦命前已由督、抚委代视事。
关键词: 湖口县 人事工资 劳动工资

内容

第一节官吏任免
  清朝凡实缺知县必经总督或巡抚奏请朝廷,吏部选补,皇上引见后方能任职,但事实上督、抚仍可斟酌就候补人员中委署或委代知县,先到职视事,后再补办手续。如知县冯由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钦命调署湖口知县;但石钟山石刻记载,光绪三十年冯已为湖口知县,可在钦命前已由督、抚委代视事。
   清朝湖口知县中,资格最优者为进士出身;其次举人会试不中就大挑而得;贡生由考而得;其他由保举而得;最劣者由捐纳而得。
  清朝对官吏有回避制度:知县不得由本县人或五百里内的邻县人充任。如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到任的知县倪廷庆,原籍安徽桐城县,后江西巡抚得知桐城离湖口仅三百八十里,照例应于回避,便于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上疏朝廷,奏明情况,钦令与安福知县陆善格对调。
  民国时期,县长由省政府委派,各科(局)长初期由省主管厅委署,后改县长推荐省政府委任。科员、督学、区长一级官吏均由省委任职公务员诠叙委记审查委员会任用,实际新县长任职都带心腹来充任部属。
   第二节干部管理
  建国后实行党管干部,分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分选举制和任命制两种。县委正、副书记、常委,纪委正、副书记和常委由县党代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县长,法院和检察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政协正、副主席由政协委员选举。各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各群团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乡党委成员和正、副乡长,分别由乡党代会、人代会选举和罢免。凡属选举制任免的干部,其候选人均由党委提出建议名单;属于任命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所属部门负责人、法院副院长、庭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科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
  “文化大革命”中,绝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帽子,被批斗,靠边站和“罢官”。1969年大批干部下放农村劳动,按军事编制,统称“五七”大军,全县计15个连,60个排,121个班,到1972年,在下放干部(含教师、医生)785人中有200名被正式调用安排,212人被机关借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使用强调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逐步趋向合理。1984年机构改革后的县委、县政府主要成员共12人,50岁以上1人,45岁至50岁3人,45岁以下6人;大专文化程度以上7人,高中1人,初中4人。
  1984年以后,为解决干部新老交替问题,县级、科级干部中年龄较大的(以53岁为限)逐渐退居二线,担任调研员。1988年底有正、副局级调研员66名。
   第三节编制
  清朝县署有知县、典史、教谕、训导等官吏。另有役杂。知县手下备门子2人。皂隶14人,仵作1人,学习仵作2人,马快8人,民壮15人,禁卒8人,轿伞扇夫7人,库子4人,斗级4人。以上统称县役,计65名。
   教谕、训导二廨共学役15名,计斋夫6人,膳夫2人,门子5人,学夫1人,车夫1人。
   典史廨配门子1人,皂隶4人,书办1人,车夫1人。
   民国时期,县政府公务员额前后变更较大。
  民国三十六年湖口县政府编制情况表建国后干部按工作性质分有党、政、群、团机关干部、事业干部和企业行政管理干部;按级别分有县级、科级和一般干部。1950年全县仅有干部211人,其中县级4人,区级32人,一般于部175人,1951年增加到510人。70年代干部队伍发展到二千多人,其中:1971年2282人,1972年2266人.1973年2230人,1974年2303人,,1975年2303人,1976年2308人,1977年2296人,1978年2336人,1979年2274人。80年代初一直在这一水平上徘徊。到1988年,共有干部3472人,其中党、政、群团机关于部1008人,企事业管理干部411人,专业技术干部2053人。党政群团机关于部编制历有增减。附1988年湖口县干部编制表:
  1988年湖口县党政群团机关干部编制1988年湖口县政府及下属机构编制表1988年湖口县人大、政协、政法系统编制表
   第四节劳动管理
  建国前历代无劳动管理机构。农村地主、富农雇有长工、短工,城镇工商资本家雇有工人、店员,其生活待遇由劳资双方面议,政府不予过问。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把安排劳动就业作为重要工作,设置劳动局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解决城镇劳动人民就业问题。
  本县国营企业(或称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957年以前只有一、二干人。1958年大发展,有5092人,三年困难时期逐年压缩,至1962年仅有2873人。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回升到5921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几无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较快,198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7973人,其中全民制职工3852人,集体工3163人、农林工836人,长’临工(1971年前顶编长期临时工)122人。1986年职工总数7576人,其中全民制职工3557人,集体工3011人,农林工886人,长临工122人。1987年职工总数7647人,其中全民制职工3542人,集体工3137人,农林工846人,长临工122人。1988年职工总数7705人,其中全民制职工3617人,集体工3125人,农林工841人,长临工122人。1983年后新招全民制职工均实行合同制,故称全民制合同工人。
  县办集体企业职工1957年前全县仅一、二百人。1958年大跃进,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集体制职工。1959年恢复集体制,至1962年有较大发展,全县有3407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集体企业全部冲垮,其职工下放农村劳动,留下少数人归全民企业。1972年落实政策,恢复集体所有制企业,1973年职工达到1463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有大发展,1988年底集体(不含乡办)职工3125人。
  乡(镇)办集体企业职工,一般实行亦工亦农,不够固定,无确切统计数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办企业发展幅度大,故这部分职工人数有显著的增加。
  安排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就业:“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将城镇知青全部下放农村劳动,全县共下放955人,后逐步收回城镇安排。1980年中央对城镇待业知识青年的安置问题有明确指示,对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除国营企业、县办集体企业逐年招收一部分职工外,主要靠两条渠道解决:一是自谋职业,一是自愿组合。各个单位对这些待业知识青年都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劳动人事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主管这方面工作。1981年全县待业总人数684人,全年安置619人,其中全民32人,城镇集体75人,劳动服务公司6人,个体10人,其他493人。1985年待业总人数794人,全年安置688人,其中全民203人,集体418人,个体11人,其他56人。1986年待业总人数781人,全年安置695人,其中全民303人,集体264人,个体8人,其他120人。1987年待业总人数867人,全年安置743人,其中全民316人,集体330人,个体71人,其他26人。1988年待业总人数713人,全年安置675人,其中全民275人,集体330人,个体13人,其他57人。为了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各级兴办了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公司30个,总网点63个;1986年公司46个,网点66个;1987年公司34个,网点47个;1988年公司28个,网点65个。
   第五节工资管理
   一、官吏年俸
   清朝时本县官吏、杂役有额定年俸。
  知县年俸银45两。其门下杂役年俸为:门子2名,共银11两8钱;皂隶14名,共银82两6钱;仵作1名,学习仵2名,共银11两8钱;马快8名,共银47两2钱;民壮15名,共银118两5钱;看监禁卒8名、共银47两2钱;轿伞扇夫7名,共银41两3钱;库子4名,共银23两6钱;斗级4名,共银23两6钱。
   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其门下杂役年俸为:门子11名,银6两;皂隶4名,银24两;马夫1名,银6两。
   儒学项下教谕、训导各1员,年俸薪共银80两,其门下杂役年俸为:斋夫3名,银36两,门子2名,银14两4钱。
   湖口、茭石二镇巡检弓兵6名,共银18两6钱,遇闰年加银1两5钱4分9厘8毫。
   吹鼓手6名,共银29两5钱,遇闰年加银2两4钱9分9厘6毫。
   一驿站项下走递夫丁38名,共银410两4钱,遇闰年加银34两2钱。
   马夫2名,共工食银11两6钱,遇闰年加银1两8钱。
   另外知县每年有养廉银1200两,典史每年有养廉银60两。
   二、官吏薪俸
  民国时期实行货币工资,以官等定俸。官等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阶,阶下又分级:特分3级,简分8级,荐分12级,委分16级,雇员以下无等级,乡公所员、役有薪无级,保甲长为无给职,但得斟酌地方财力给予办公费。下列诸表反映了民国后期湖口县官吏、职员及杂役的工资情况。湖口县政府民国三十五年一月至六月薪俸一览表
  湖口县警察局民国三十五年八月薪饷表湖口县民国三十五年丙等乡公所薪俸一览表国民党官吏经常以虚报公务员额、多领薪饷进行贪污,俗谓“吃缺”。有一份公民年小峰告发当时警察局长徐家瑶的诉状可见一斑: “警察局长徐家瑶任职以来行将六月,对于长警一、二月份追加公粮每名一石(计一百四十余石),颗粒未付。以七月份价售每石七万元(法币),约计壹千万元。三月份空留警额三十余名之多,警饷约计五十八万元,价购谷三十余石售买数目,扣价贰百数十万元。四、五、六、七月每月截留警额六名,除四月份无公粮外,合计警饷四十六万元、公粮18石,计法币一百二十六万元。”
   三、工资改革 建国后,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建国初,工作人员工资为战时供给制,不久实行包干制(党、政、军、群团)和少部分薪金制和薪粮制。薪金制是以工分计值。薪粮制是按月发定额大米。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下达(55)国秘字第171号文件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职工全部实行工资制,改行货币工资。此后又进行了七次较大范围1YJ工资调整。1963年,按职工总人数的40%升级,1972年低工资(行政二十三级以下)调整。1977年按职工总人数的40%调资。1978年按职工总人数的2%调资。1979年按职工总数的40%调资,1981年、1982年、1983年分别对文教卫生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进行工资普调,即普遍调一级、中年知识分子按规定可调二级。
  1985年开始改革不合理的工资制度,逐步理顺工资关系,建立新的工资秩序,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企业主要实行等级工资制,管理干部1-17级,工人1--8级。有131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852名职工(其中干部2440人)参加工改。工改后月工资为307773元,人均月工资79.90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73705元和19.13元。在月增资额中工龄津贴为30679元,教、护龄津贴为6043元。参加企业工改的单位71个(其中全民企业32个),职工5746人(其中管理干部383人),工改后月工资为409334元,人均月工资71.23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116977元和20.35元。
  1987年后对副县级以上、正科级以下国家干部进行工资平抬,有966人按规定增加一级工资,另有798名受聘的专业科技人员进入本职务的最低档。1988年有1860名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工资性补贴。在企业中,按1986年底在册人数人均增1.80元,安排2036人工资升级,自1983年开始,每年厂长(经理)晋级权指标累计10%,给予1107人工资晋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干部职工工资逐年提高。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额:1949年为140元,1984年(工资普调后)为792元,比1949年提高5.65倍;1988年为1306.10元,是1949年的近10倍。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额;1951年(开始有集体编)为149.68元,1984年为613.45元,是1951年的4倍;1988年为963.67元,是1951年的6.4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有的搞承包经营,有的搞计件工资,其工资可上下浮动,一般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
  湖口县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统计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与工资(不含乡办) 第六节离休退休
  我国古代已有致仕(致事)制,相当于现在的退休制度。明代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清代致仕年龄比较繁杂,根据不同官职有不同年龄限制,最高的年龄65岁,最低的年龄45岁,一般文官60岁上下。湖口县明宣德间周南(贡生)任四川通江知县,引年致仕;柯茂(岁贡)任韶州乐昌令,后致仕归;清乾隆间彭锡璜(进士),于罗定直隶州州牧任后以年当致仕,乞解组归乡。
  建国后,1958年遵照国务院的规定,开始实施工人退休制度,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申请退休。如果确实身体不好,丧失工作能力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也可以申请退休。
  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规定后,本县比照工人退休条件开始办理干部退休工作。至1988年底止,全县共有796名干部职工退休。自1978年起,凡退休人员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子女补员当工人。1986年以后除特殊工种工人退休可以补员外,其他一律不得补员。
  1982年4月起,本县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干部离休规定,至1988年底,全县有106人办理了离休手续,其中驻县代管单位13人。离休老干部中,老红军1人,抗战干部15人,其余均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享受副地(师)级待遇的1人,享受县级(含副县级)待遇的44人,其他均享受科级(含副科级)待遇。
  1984年成立老干部科(后改局),负责离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全县还创办了6个老干部活动室,开展图书阅览和文化娱乐等项活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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