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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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8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资管理
分类号: F244
页数: 7
页码: 487-493
摘要: 知县年俸银45两。其门下杂役年俸为:门子2名,共银11两8钱;皂隶14名,共银82两6钱;仵作1名,学习仵2名,共银11两8钱;马快8名,共银47两2钱;民壮15名,共银118两5钱;看监禁卒8名、共银47两2钱;轿伞扇夫7名,共银41两3钱;库子4名,共银23两6钱;斗级4名,共银23两6钱。
关键词: 湖口县 工资管理

内容

一、官吏年俸
   清朝时本县官吏、杂役有额定年俸。
  知县年俸银45两。其门下杂役年俸为:门子2名,共银11两8钱;皂隶14名,共银82两6钱;仵作1名,学习仵2名,共银11两8钱;马快8名,共银47两2钱;民壮15名,共银118两5钱;看监禁卒8名、共银47两2钱;轿伞扇夫7名,共银41两3钱;库子4名,共银23两6钱;斗级4名,共银23两6钱。
   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其门下杂役年俸为:门子11名,银6两;皂隶4名,银24两;马夫1名,银6两。
   儒学项下教谕、训导各1员,年俸薪共银80两,其门下杂役年俸为:斋夫3名,银36两,门子2名,银14两4钱。
   湖口、茭石二镇巡检弓兵6名,共银18两6钱,遇闰年加银1两5钱4分9厘8毫。
   吹鼓手6名,共银29两5钱,遇闰年加银2两4钱9分9厘6毫。
   一驿站项下走递夫丁38名,共银410两4钱,遇闰年加银34两2钱。
   马夫2名,共工食银11两6钱,遇闰年加银1两8钱。
   另外知县每年有养廉银1200两,典史每年有养廉银60两。
   二、官吏薪俸
  民国时期实行货币工资,以官等定俸。官等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阶,阶下又分级:特分3级,简分8级,荐分12级,委分16级,雇员以下无等级,乡公所员、役有薪无级,保甲长为无给职,但得斟酌地方财力给予办公费。下列诸表反映了民国后期湖口县官吏、职员及杂役的工资情况。湖口县政府民国三十五年一月至六月薪俸一览表
  湖口县警察局民国三十五年八月薪饷表湖口县民国三十五年丙等乡公所薪俸一览表国民党官吏经常以虚报公务员额、多领薪饷进行贪污,俗谓“吃缺”。有一份公民年小峰告发当时警察局长徐家瑶的诉状可见一斑: “警察局长徐家瑶任职以来行将六月,对于长警一、二月份追加公粮每名一石(计一百四十余石),颗粒未付。以七月份价售每石七万元(法币),约计壹千万元。三月份空留警额三十余名之多,警饷约计五十八万元,价购谷三十余石售买数目,扣价贰百数十万元。四、五、六、七月每月截留警额六名,除四月份无公粮外,合计警饷四十六万元、公粮18石,计法币一百二十六万元。”
   三、工资改革 建国后,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建国初,工作人员工资为战时供给制,不久实行包干制(党、政、军、群团)和少部分薪金制和薪粮制。薪金制是以工分计值。薪粮制是按月发定额大米。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下达(55)国秘字第171号文件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职工全部实行工资制,改行货币工资。此后又进行了七次较大范围1YJ工资调整。1963年,按职工总人数的40%升级,1972年低工资(行政二十三级以下)调整。1977年按职工总人数的40%调资。1978年按职工总人数的2%调资。1979年按职工总数的40%调资,1981年、1982年、1983年分别对文教卫生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进行工资普调,即普遍调一级、中年知识分子按规定可调二级。
  1985年开始改革不合理的工资制度,逐步理顺工资关系,建立新的工资秩序,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企业主要实行等级工资制,管理干部1-17级,工人1--8级。有131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852名职工(其中干部2440人)参加工改。工改后月工资为307773元,人均月工资79.90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73705元和19.13元。在月增资额中工龄津贴为30679元,教、护龄津贴为6043元。参加企业工改的单位71个(其中全民企业32个),职工5746人(其中管理干部383人),工改后月工资为409334元,人均月工资71.23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116977元和20.35元。
  1987年后对副县级以上、正科级以下国家干部进行工资平抬,有966人按规定增加一级工资,另有798名受聘的专业科技人员进入本职务的最低档。1988年有1860名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工资性补贴。在企业中,按1986年底在册人数人均增1.80元,安排2036人工资升级,自1983年开始,每年厂长(经理)晋级权指标累计10%,给予1107人工资晋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干部职工工资逐年提高。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额:1949年为140元,1984年(工资普调后)为792元,比1949年提高5.65倍;1988年为1306.10元,是1949年的近10倍。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额;1951年(开始有集体编)为149.68元,1984年为613.45元,是1951年的4倍;1988年为963.67元,是1951年的6.4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有的搞承包经营,有的搞计件工资,其工资可上下浮动,一般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
  湖口县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统计表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与工资(不含乡办)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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