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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义务兵役制”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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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立即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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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现役每年冬季或春季成立临时征兵机构,作为突击性中心工作征集现役兵员。征集时适龄青年经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定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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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征兵工作按兵役法办理。男女青年年满18~20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应征。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78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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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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