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96 |
颗粒名称: | 四、义务兵役制 |
分类号: | E265 |
页数: | 1 |
摘要: | 195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立即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本县于1955年10月成立“黎川县兵役委员会”,由县委第一书记、县长和兵役局长等党政军部门负责同志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兵役局长兼任,作为全县兵员征集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并在茶亭(今洵口)、宏村、城关镇设立了3个兵役站。各站设有登记、统计、体检、政工、宣传、总务等5个组。 |
关键词: | 黎川县 义务兵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