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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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96
颗粒名称: 四、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摘要: 195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立即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本县于1955年10月成立“黎川县兵役委员会”,由县委第一书记、县长和兵役局长等党政军部门负责同志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兵役局长兼任,作为全县兵员征集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并在茶亭(今洵口)、宏村、城关镇设立了3个兵役站。各站设有登记、统计、体检、政工、宣传、总务等5个组。
关键词: 黎川县 义务兵役制

内容

195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立即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8年又改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3复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本县于1955年10月成立“黎川县兵役委员会”,由县委第一书记、县长和兵役局长等党政军部门负责同志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兵役局长兼任,作为全县兵员征集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并在茶亭(今洵口)、宏村、城关镇(今日峰镇)设立了3个兵役站。各站设有登记、统计、体检、政工、宣传、总务等5个组(后撤销“兵役委员会”,成立“黎川县征兵领导小组”,仍由县党、政、军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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