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东乡县的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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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东乡县的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摘要: 195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征兵工作按兵役法办理。男女青年年满18~20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应征。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78年后,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后,继续留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规定1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岁。据统计,全县征集义务兵额:1956年180名,1960年64名,1964年423名,1969年320名,1976年352名,1979年321名,1985年101名。
关键词: 东乡县 义务兵役制

内容

195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征兵工作按兵役法办理。男女青年年满18~20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应征。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78年后,规定义务兵役期满,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后,继续留部队当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规定1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岁。据统计,全县征集义务兵额:1956年180名,1960年64名,1964年423名,1969年320名,1976年352名,1979年321名,1985年101名。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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