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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8200 条 168 / 3880
2506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四條財務情况說明書的內容,應由主管企業部門於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
2507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基層企業應編造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主管企業機構。主管企業部門直屬的基層企業應編造四份,一份自存,二份送主管企業部門,一份送主管企業部門的同級財政機關。
2508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五條基層企業的會計報表,應根據會計紀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編造之。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的會計報表,應根據所屬上報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彙總編造之。
2509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六條會計報表的格式及所列的項目,除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已有統一規定者外,應由主管企業部門於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
2510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七條基層企業的財務情况說明書,應根據會計紀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編造之。
2511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九條决算報吿報送期限
2512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條中央財政機關審核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年度决算報吿的日期,不得遲於年度終了後一百五十日。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財政機關審核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年度决算報吿的日期,不得遲於年度終了後一百二十日。
2513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一條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審核所屬上報的决算報吿時。如發現錯誤,應於查明更正後彙編,並將更正部分通知原編送機關。如有改進意見應在財務情况說明書內敍述之。
2514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二條財政機關審核主管企業部門所送的决算報吿時,如有異議,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内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認爲同意。主管企業部門接到財政機關的書面意見後,應於二十日內答覆,否則卽認爲同意。
2515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三條財政機關與主管企業部門對於審核决算報吿的意見不能一致時,應由各該級財政機關分別提請政務院或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解决之。
2516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四條財政機關審核决算報吿時,得向主管企業部門或通過主管企業部門向主管企業機構、基層企業查閱賬冊,調取證件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2517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五條中央統計部門得就所體决算報吿中有關成本各表,另訂編送份數、期限及彙編辦法。
2518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中房屋及設備、建築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機器及設備、工具及生產用器具、運輸設備、榢具用品、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等列入决算報吿之價値。
2519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原價之內容規定。
2520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固定資產中房屋及設備、建築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機器及設備、工具及生產用器具、運輸設備、榢具用品、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等列入决算報吿之價値,除一九五一年底以前原有設備槪依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淸產估價條例中所規定之原則估價外,其餘應以原價減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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