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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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902
颗粒名称: 第十九條
分类号: F123.3
页数: 1
页码: 56
摘要: 第十九條决算報吿報送期限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内容

第十九條决算報吿報送期限,規定如下:
  一、基層企業的月份計算報吿於月份終了後二十日內、季度結算報告於季度終了後二十五日內、年度决算報吿於年度終了後四十日內送達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企業部門。
  二、主管企業機構的月份計算報吿,於月份終了後四十日內、季度結算報告於季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年度决算報吿於年度終了後七十日內送達主管企業部門。
  三、主管企業部門的月份計算報吿,於月份終了後五十五日內、季度結算報吿於季度終了後六十日內、年度决算報告於年度終了後九十日內送達同級財政機關及財政經濟委員會。
   四、基層企業辦理結束時,其終結决算報吿結束完竣後三十日內送出。
  主管企業機構不止一級者(包括中央委託代管企業),各級决算報吿報送期限,得由各該主管企業部門自行規定之,但其主管企業部門决算報吿送達同級財政機關的期限,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月份計算報吿——月終後六十日。
   二、季度結算報吿——季度終了後七十目。
   三、年度决算報吿——年度終了後一百日。
  如有特殊困難不能依照本條例規定限期送達者,經財政機關同意,得延長之,但至多不得超過十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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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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