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903
颗粒名称: 第二十條
分类号: F123.3
页数: 1
页码: 56
摘要: 第二十條中央財政機關審核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年度决算報吿的日期,不得遲於年度終了後一百五十日。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財政機關審核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年度决算報吿的日期,不得遲於年度終了後一百二十日。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内容

第二十條中央財政機關審核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年度决算報吿的日期,不得遲於年度終了後一百五十日。大行政區(中央直屬自治區)財政機關審核轉報主管企業部門年度决算報吿的日期,不得遲於年度終了後一百二十日。
  主管財政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審核批覆所屬决算報吿的時限,以不影響决算報吿報送財政機關的規定期限爲原則。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