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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1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由于湖口县处于鄱阳湖畔,居民有依赖湖中所产为生者,于是自清代开始有湖课之征。折征手续与渔课相差无几。雍正九年之后,湖口县奉文带征渔课,额征数为银72两,与地丁银一同征解,并照数批解给南康府(南康当时设有杨林河泊所),以后又解交藩库。
51992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清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和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荒废田地,名之曰“屯田”,所征之税称屯粮丁。这种屯田归卫所管,湖口县当时属九江府九卫。屯田有4787亩,屯地有295亩,应征屯粮银407.6两,屯丁银11.2两,丁粮合计418.8两。光绪二十八...
5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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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年查明上、中、下科则,又于屯粮正赋外,加征余租,额银每年1027.7两。
51994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清末之地租是指官基隙地附近居民垦为田园或营造房屋,每年必须向官方交纳最低之税,由县征收解司。这笔租用于各处官渡、巡哨、船夫及赞礼生等工食开支。
51995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籍田租始于雍正五年,湖口县照规定额设田四亩九分,每年除作粢盛耕种,并定纳钱粮外,余谷按三年一届,照奉文之价,变粜解司,为先农坛祭祀之用费。
51996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原为清末设,其收入是补充书院膏火费用。科举废止后拨为学堂经费。民同初年学租项目尚列预算收入,只是过于微薄,年约117元而已。
51997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光绪二十七年清廷为了筹集对外的赔款银两,加收亩捐钱二百文;漕米一石,加收亩捐钱三百文。兵加屯粮征如地丁粮,兵米征如漕米数,每钱千文,折银七钱六分。光绪三十三年将此项附加税正式名为“粮捐”。
51998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明崇祯时为了对付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正赋之外又加“助饷”、“练饷”、“剿饷”,合称三饷。
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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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田赋亦称钱粮。民国初年沿清旧制,田赋内容包括地丁、米折、屯粮、芦课、渔课、湖课、余租六种。民国四年,查照光绪十年所修《赋役全书》之规定,制订了湖口县田地科则: 一则田地共113491亩,每亩征收地丁银0:0818两,米折0.0054...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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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对典、买田宅契价征收的捐税。原无定额,尽收尽解。康熙五十七年颁契尾,雍正四年停,雍正七年复颁行,十二年又停,乾隆二年复颁行,十五年新颁一联契尾,以前颁行的三联契尾一律停止。光绪三十一年酌定契税之契价每一两共收六分五厘,次年刊发售契纸,...
52001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同治十三年前,全县每年征收银十两。
52002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同治十三年前,全县每年约征收银二两四分五厘。
52003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是旧政府向牙行或牙商(旧时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收佣金的商行)所征收的税。清牙税有营业牌照税性质的帖费和按年缴纳营业税性质的常年税。同治十三年,县有行帖九十八张,除缴销外,实存九十一张。帖分注上下口岸,税分上、中、下,以三两为上...
52004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每年均征银二两八钱五分,另有纸价银六分三厘。
52005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其他
咸丰三年始创,当时只向日用必需品抽收百分之一的税款,名日抽厘,亦称“厘捐”。咸丰六年规定逢卡抽收,不立定限。坐贾则有门厘,更定抽分法,改首卡捐,次卡捐二而止。凡抽厘五,以一养军,四助饷。定首卡抽厘三分,次卡收厘二分,三四卡同。两护两验,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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