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房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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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20000262
专题名称: 田房契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2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是一种对典、买田宅契价征收的捐税。原无定额,尽收尽解。康熙五十七年颁契尾,雍正四年停,雍正七年复颁行,十二年又停,乾隆二年复颁行,十五年新颁一联契尾,以前颁行的三联契尾一律停止。光绪三十一年酌定契税之契价每一两共收六分五厘,次年刊发售契纸,买契加征二分五厘,共征九分。之后,官契纸每张征银五角。以四角五分为纸价,五分为印刷费,最高每张契纸征九角。清末买契征百分之九,典契征百分之六。旧时县官常从契税中敲榨勒索,浮收税款,中饱私囊。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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