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魏提出向新疆发谴罪犯进行屯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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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唯一号: 290132020210000431
事件名称: 刘宗魏提出向新疆发谴罪犯进行屯田
文件路径: 2901/01/object/PDF/2901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0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结束时间: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事件描述

清代最早提出向新疆发谴罪犯进行屯田的是御史刘宗魏。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军平定准部叛乱,正向大小和卓盘踞的南疆进军,新疆统一已成定局。在新疆东部的军屯连年丰收而新疆劳力又极度缺乏的形势下,二十三年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及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于新辟夷疆,并安西回目扎萨克公额敏和卓部落迁空沙地等处,指一屯垦地亩,另行圈卡,令其耕种。共前已配到各处军流等犯,除年久安静有业者照常安插外,无业少壮,曾有过犯者,一并改发种地,交驻防将军管辖,应如所请,并将此外情罪重大军流各犯一体办理”(《清高宗实录》)。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书从古代、近代到当代,系统地记述了新疆屯田的过程及历史背景,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的角度,研究与探索上述诸问题.重点研究在西域兴屯田,西域安,丝绸之路畅通;相反,废屯田,西域乱,丝绸之路阻绝的历史规律。 在划分古代、近代、当代三个时期申,近代屯田,本应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算起,但为了保持清代新疆屯田史的完整性,不致使其割裂开来,使读者能系统、全面了解清代新疆屯田情况,所以就把清代后期新疆屯田也列入古代屯田范围中一并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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