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人W・巴托尔德早就指出:“东部地区(指东察合台汗国) 的游牧民族则更多留恋蒙古的民族传统”①。这里所谓“民族传统” 之内涵,除上面已述及的游牧传统外,“封邑”制(又作分封制)也是其传统之一,它是早年蒙古汗国时期以地缘为特征,以氏族血缘为基础的草原游牧封建社会制度。”封邑制”对东察合台汗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是十分大的。
在封邑制度下,“蒙古封建国家(兀鲁思、兀儿坚)是大汗的家族的财产,蒙古汗及其家族是大兀鲁思的领主,同样,汗以下的封建主还有土绵(万户)、鄂托克(或爱马克)领主等,最小的封建主是阿寅勒(又称'古列延',汉译'翼',同族成员组成的经济军事组织形式)的领主。各领主的领地和财产俱由汗或大封建主分配,也是世袭的,氏族百姓都是这些领主的属民或奴隶”①。
东察合台汗国时期,王位继承制充分体现了蒙古封邑制传统的持点,“番人重种类,且素服蒙古,非得蒙古后裔镇之不可”②。因为按照蒙古王位继承习俗,“整个蒙古兀鲁思实际上就是大汗,也就是源于成吉思汗'黄金家族'(Altan urui阿勒坛•兀鲁黑)后代氏族的财产”,因而,“君临全蒙古的汗,只能是为自己和自己的氏族建立帝国的成吉思汗的子孙”③。由于秃黑鲁帖木儿汗系察合台汗、亦即成吉思汗的“黄金家族”后代,故东察合台汗国时期,汗权始终掌握在秃黑鲁帖木儿汗后裔手中,即使偶尔为权势极大的都格拉特部异密所夺,也为时极短,与蒙古汗国时期相比,东察合台汗国已基本废除了幼子继承制,替而代之的是长子继承制,亦即汗王的领地及王位一般都由长子嗣之,例如也里牙思火者继其父秃黑鲁帖木儿王位,羽奴思汗谢世后,长子马哈木在塔失干嗣位。 阿黑麻汗在从土鲁^^启程前往河中增援马哈木汗时,也将其地留予长子满速儿监理等。长子继承制是定居农业民族的习俗,所以它在汗国内的出现实际上是蒙兀儿氏族制习俗衰弱的表现。
在蒙兀儿汗统辖之下,“氏族和氏族分支领有一定地域,同时又领有作为世袭属(兀纳罕•学斡勒)的人”。特别是其家族的其他成员,“主要是他的男性子孙则被承认拥有分地——兀鲁思的世袭使用权的诸王”①。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公元16世纪满速儿汗在位时期,作为大汗的他居住在以土鲁番为中心的城镇中,而长子沙则受命镇守察力失,次子马黑麻守护哈密,宗室其他成员,如其弟赛德汗居于鸭儿看、哈实哈儿等地,另一个兄弟把巴叉则分居于苦先、拜城诸地②。“蒙兀儿封建主们把领地分给自己的儿子和自己家庭的成员,其目的是希望以此来巩固自己的地位”。
依据蒙古封邑制的原则,汗的诸子宗亲由汗王封赐。执政期间,须保证忠实于汗王,作它的奴仆。海答儿书中记述的赛德汗对其兄满速儿汗的态度尤能证明这一点。本来,赛德汗由于实力雄厚,又其兄曾经在此以前以强凌弱,迫害过他,他有理由,也具备能力推翻满速儿汗的统治,将土鲁番等地并归己属。然而他却没有这样作,而是主动遣使前往,与兄罢兵言和。《拉失德史》记道:“当兄弟两人见面对,赛德汗到达蒙兀儿古俗所规定的距离以内时,便双膝跪倒,以示臣服。后来,当满速儿手挽其弟向座位走去,汗坐在座位上时,赛德汗又站起来,回到自己最初表示臣服的位置上去,然后向满速儿汗献岀适合于两位大人物的礼品”③。这里,表现出蒙古传统的君臣关系。
按照蒙古“札撤”,汗室内部等级显明的分封形式,同样也反映在其下属的部落首领、异密中,这方面最有说服力的史例就是都格拉特家族。
根据出身于该家族的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的记载,都格拉特部早在其先祖异密巴布达罕时期,便以其卓著功绩被察合台汗授予曼噶赖•苏雅,即“向阳地”作为奖赏①。之后,该部异密播鲁只又藉此拥戴秃黑鲁帖木儿为汗,进而组建了东察合台汗国。为此,秃黑鲁帖木儿及诸子便将哈实哈儿、鸭儿看等地封予都格拉特部,而且他们的后代有权继承这些封地。按照规定,作为蒙兀儿汗的臣属.都格拉特部异密“向宗主行臣事之礼,以叩拜之礼(木儿古忽)来表示对藩属关系的承认”②。而“宗主因为部落首领的特殊功勋可赐予特别权利”,如该部首领异密忽歹达,据说察合台汗曾赐予其祖先7种特权,秃黑鲁帖木儿被拥立为汗后,又授予该部异密两种特权。之后忽歹达于危难中扶立黑的儿火者为汗。新汗继位后,在上面9项特权以外,另又补充赐予了 3项特权。并且据海答儿书记,忽歹达去世后,这些特权的敕令又传给其子,直到《拉失德史》作者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的父亲为止③。同样,在都格拉特部异密的领地中,该部落首领再一次对其领地进行分配,分给其宗亲诸子。对此首领有任免权,而被委封各地的诸子宗亲也要按照规定每年晋见首领,并且直到允许他们离开,他们才能返回各自封地。即使是在都格拉特内部,其部众或属民的地位也有很大差别, 这里我们依该部治下的于阗和哈实哈儿两地为例,据海答儿书记载,当时这一带地区的居民共分作四类,“一类叫秃曼(Tuman), 意思是农民,他们臣属汗,每年向汗交租税;另一类叫忽钦 (Kuchin),意思是士兵,臣属于我的家族(都格拉特家族);第三类叫爱马(Imak或Airmak),他们每年都有一定量的谷物和衣服等薪给,也臣服于我的家族;第四类是司法部门的官吏,以及清真寺与礼拜场所的管理人,他们大部分出自我的家族”④。这是段十分重要的文献资料,一方面它向我们揭示了蒙兀儿汗与都格拉特部异密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通过各类社会群体的各自地位反映了复杂的阶级关系,映射了东察合台汗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这四类居民中,根据研究,第一类秃曼,亦即农民,显然指以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当地居民,今中亚布哈拉地区还将平原居民谓之“秃曼”,他们肯定不是蒙兀儿人。这批人直接归隶于汗王,因为他们须给蒙兀儿汗缴纳租税,提供粮食。余下三类均归都格拉特部首领、异密所属, 其中''忽钦”和“爱马”应是蒙古部众,“忽钦”,意思是士兵,应该是指军队里享有特权的那一部分人,按照舍里甫丁的说法,汗王自己的御林军也用这一名称①。“爱马”,В •弗拉基米尔佐夫认为这是 “部落分支,更正确些说,就是胞族(即彼此有亲族关系的氏族集团,家族或氏族的联盟)”,一般“要有一个讷秃克(牧地)”②。日人田山茂通过对《卫拉特法典》的研究,指出'‘爱马是汗国下辖的基本封建领地单位,它被指定在鄂托克(比爱马大一些的领地名称)占据的游牧地中一定的地区放牧”③。显而易见,与“秃曼”相反,“爱马”应是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基层单位。所谓“一定量每年都有的谷物和粮食”,事实上是作为他们从事游牧生活的补贴,因为他们牧放的牲畜显然并不归属自己,而是隶于其部落首领。“爱马”的首领叫“宰桑(蒙古语Jaiisang)”,系归属部落首领之下的较小的藩臣。 除了"忽钦”、“爱马”之外,都格拉特部异密治下的还有“大部分司法部门的官吏以及清真寺与礼拜场所的管理人”,司法部门属行政执法机关,对清真寺和礼拜场所的管理则说明蒙兀儿部落首领也十分重视对伊斯兰教的管理和控制,而这一时期宗教人士地位已大大提高。根据海答儿书有关记载,清真寺和礼拜场所这时都有土地和资材,从而构成其“瓦合甫”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当然,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书中的这种划分并不是阶级划分,故而未揭示出社会阶级对立的本质,实际上当时被统治的民族、部落与蒙兀儿汗室以及蒙兀儿人内部的阶级矛盾都是十分尖锐复杂的,被蒙兀儿汗征服和占领的各个城镇地区的诸民族、部落俱须缴纳租税,如公元16世纪被赛德汗部众攻占的克失迷儿、八答哈伤、退摆特等地均要逐年纳付贡赋。蒙兀儿人内部封建领主对属民百姓之盘剥欺压也很残酷,羽奴思汗第一次东征也先不花汗时,兵败西遁,跑回呼罗珊时没有什么礼物充作见面礼,竟将身边一位名叫卜颜•忽里的仆人馈赠帖木儿王朝的米儿咱•速檀•卜撒因汗作奴隶。明嘉靖七年(1528),河西走廊的沙州诸族首领帖木哥、土巴等人就因为归属满速儿汗期间,蒙兀儿汗“岁征其妇女、牛马,不胜侵暴”,才率领部众数千人归附于明朝②。蒙兀儿百姓还要按比例抽取兵丁为汗王卖命,为其征伐战争服务,“如父子兄弟有十余人者,则抽取四、五丁。有六、七人者,抽取三、四丁,有三、五人者,抽取一、二丁”,“亦有生理恋妻子不肯随之,强逼然后肯行”③。
蒙兀儿汗以及诸部落首领、异密使用掠夺来的财富,过着十分奢侈的生活,赛德汗在位期间,“往往挥金如土,以致家用匮乏,库府连空数日,一无所有••…•全国的度支,也由于如此慷慨而每年入不敷出”④。皇室贵戚如此,属下部落异密群起仿效,都格拉特部异密米儿咱•阿巴•札乞儿用武力强迫当地居民给他修筑了极为富丽豪华的城堡和花园。据海答儿书的记述,哈实哈儿诸城为赛德汗攻破之后,米儿咱•阿巴•癿乞儿身携巨宝逃跑,其在途中仅因为带不动而弃掉的刺绣锦缎衣服就有900骡驮①。哈实哈儿首领、都格拉特部异密赛亦德•阿里每年冬季3个月都要举行盛况空前的围猎活动,随猎的属众竟多达3000人,日供应羊只就有5000头, 至于面粉、大麦和耗用的干草更是不计其数②。这些实际上都由当地百姓承担,是他们的辛苦血汗。
总之,东察合台汗国时期,蒙古传统的“封邑制”在其内部根深蒂固,影响极大,它是维系蒙兀儿汗室以及同各部落政治联系的重要纽带。与河中地区帖木儿王朝不同.秃黑鲁帖木儿汗及后裔之所以在其辖地具有极高威望和很大的权力,皆与此密切相关。尽管如此,它并不能消释汗国域内复杂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仍未能挽救其最终被推翻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