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规定土鲁番地进贡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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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与东察合台汗国史研究》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4761
颗粒名称: 清廷规定土鲁番地进贡常例
分类号: F114
页数: 2
摘要: 公元1656年8月,清廷规定土鲁番地进贡常例,即“一峰驼四只,给缎绢各十二匹,西马一匹,给缎绢二匹;小马三百二十四匹, 给缎绢三百二十四匹;金刚钻二钱,给绢二十匹;玉石一干斤,给绢三百匹;小刀二百把,给绢四十匹,西弓四张,给绢一匹;羚羊角四对,给绢六匹;刁一只,刁翎一副,给绢二匹”。
关键词: 经济联系 经济贸易关系 经贸合作

内容

公元1656年8月,清廷规定土鲁番地进贡常例,即“一峰驼四只,给缎绢各十二匹,西马一匹,给缎绢二匹;小马三百二十四匹, 给缎绢三百二十四匹;金刚钻二钱,给绢二十匹;玉石一干斤,给绢三百匹;小刀二百把,给绢四十匹,西弓四张,给绢一匹;羚羊角四对,给绢六匹;刁一只,刁翎一副,给绢二匹”。同年9月,清世祖谕阿不都拉道:“……尔土鲁番国(按应为东察合台汗国),早识时数,贡赋维谨。今又遣使入贡,诚笃之意,实可嘉悦”,为此特赐来臣缎三百三十八匹,绢七百二十三匹。并规定:其他须“五年一次来, 进贡人数,入关不得过百人。不许携带妇女。进京人数止许三十人”,“其余留驻甘肃,俟来京进贡人归时,即令一齐出关,不得久留内地。至所带货物,许在京会同馆,照例货市”,“其进贡马匹,止大马四匹,蒙古马十五匹,此外,不许多贡”。然而嗣后不久,东察合台汗国由于伊斯兰教和卓派别相争,内部动荡不定,故十多年未按规定遣使入贡。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与东察合台汗国史研究

《丝绸之路与东察合台汗国史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7

“丝绸之路”是对远古以来连接亚洲、非洲、欧洲的东 西交通道路的雅称。它不仅是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通商之 路,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之路,是人类历史上的大动 脉。世界历史上的许多重要事件,就发生在这条道路上或 其周围地区。几千年来,它在世界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灿烂 的一页,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将继续对东西方文 化的交流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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