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收购烟叶上对农民的欺诈和剥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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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輯第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2845
颗粒名称: 五、在收购烟叶上对农民的欺诈和剥削
分类号: TS455
页数: 3
页码: 190-192
摘要: 作为水烟原料的烟叶,是由农民辛勤培育出来,提供烟厂生产著名的青、棉烟丝,运销全国各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的。但是,烟厂在收购烟叶上,不唯不公平合理地交易,反而勾结牙行(经纪人),千方百计地欺诈和剥削农民。烟厂收购农民的烟叶、开价、付款等,都是通过牙行来进行的,而牙行一般又是当地的地主、富农和小商等,在成交后,由双方付给牙行佣金百分之五,农民负担百分之三,烟厂负担百分之二。
关键词: 水烟 鼻烟 生产工艺

内容

作为水烟原料的烟叶,是由农民辛勤培育出来,提供烟厂生产著名的青、棉烟丝,运销全国各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的。但是,烟厂在收购烟叶上,不唯不公平合理地交易,反而勾结牙行(经纪人),千方百计地欺诈和剥削农民。烟厂收购农民的烟叶、开价、付款等,都是通过牙行来进行的,而牙行一般又是当地的地主、富农和小商等,在成交后,由双方付给牙行佣金百分之五,农民负担百分之三,烟厂负担百分之二。
  每当烟叶收购之前,烟厂即派人下乡去查看烟叶生产情况,并通过牙行预付种烟农民一部分定金,在烟叶收获以后,开始议价,也叫开价,由牙行提出价格,如双方同意,便签立合同,各执一纸为凭,而合同的主要作用,则在于约束和限制农民。在收购烟叶的过程中,烟厂对农民施行了不少的欺诈和剥削方法:首先是利息的剥削,烟厂为抢购烟叶,在开价前所付的一部分定金,结账时却要按照成交的日期或合同上规定的付款期限,计算利息,作为货款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倘遇上自然灾害,烟叶遭受损失或没有收成时,便要债台高筑,处于无法偿还的境地,最后只有把土地卖给烟厂,或到烟厂做工抵偿。这种剥削方式,在兰州水烟业中是普遍存在着的。其次是用“加秤”和“扭毫埒系”等方法,欺诈剥夺农民,烟厂利用烟叶丰收,烟价低落和销路疲滞的时候,提出加秤(即每百斤加十斤、十五至二十斤),所谓“加一”、“加一五”、“加二”,资本主闯开了这一条损人利己之路,自然要设法加以维持,因此以后就把这一欺诈方法变成了“定规”,一直保持下来;所谓“扭毫埒系”,是烟厂专门训练了一些抬秤的人,一般多为烟厂小头,在秤烟时(抬秤的是烟厂一人农民一人),以扭秤毫和闪步闪肩(抬秤一方故意迈动一步、肩一闪,使秤椭乘势下垂)的手法,进行欺诈,因为在这种动作的同时,把秤椭的人,便乘机将秤椭定下来,用这种手法,往往可以在每百斤烟叶中多秤二、三十斤,这是无偿的剥夺。另外,还有除皮、除烟茎、除水分和“丢底”等,也要多沾多扣;所谓“丢底”,也叫“抗风”,即过秤时剩下不足一秤,或较多的烟叶,不再过秤,由烟厂白白拿去。通过以上的“加秤”、“扭毫埒系”、“除皮”、“除茎”、“除水”和“丢底”等办法,每一百斤烟叶,农民在实际上要付出一百四十斤以上,这就不难看出资本主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严重程度。将种种欺诈剥削办法使尽以后,烟厂还不按期付款,零敲碎打,一拖再拖(一般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最迟是旧历年底),烟叶早已进厂,有的直到次年二、三月或四、五月,烟丝已经出厂,还不付款;有的新叶上市,旧款还未付清,若遇烟厂亏赔倒闭,农民一年辛勤劳动的成果,也就随之而损失了。
  农民还受着牙行的剥削,因为农民与烟厂的交易及付款等,多是由牙行经手的。牙行除收取百分之五的佣金外,往往将烟厂付给的烟款或定金,先付给农民一部分,其余部分就拿去自己周转,放高利贷,以后再零星付给农民;在过烟时,还要加大秤头和抹头扣零。经过层层剥削,到农民手里就所剩无几了,可见牙行对农民的剥削,也是很残酷的。直到解放以后,烟厂资本主和牙行的种种剥削夺行为,才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輯第二辑

《甘肃文史资料选輯第二辑》

出版地: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写的清光绪二十一年河湟事变概略,清光绪二十一年河湟事变起因,民初甘肃省临时议会琐忆,张广建督甘七年,凉州事变与马廷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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