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两县事件初步解决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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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2444
颗粒名称: 镇、宁两县事件初步解决办法
分类号: I056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先行恢复两县纠纷以前原状,即镇原恢复四月二十日以前原状;宁县恢复四月二十三日以前原状,但东城墙(北城脚不含南城脚为止)警戒由三八五旅担任,其恢复纠纷以前原状之具体办法:① 邹县长进城,方县长行使应有职权,汪郭两营及两县政府应互相尊重。
关键词: 日记 笔记 谢觉哉

内容

一、先行恢复两县纠纷以前原状,即镇原恢复四月二十日以前原状;宁县恢复四月二十三日以前原状,但东城墙(北城脚不含南城脚为止)警戒由三八五旅担任,其恢复纠纷以前原状之具体办法:① 邹县长进城,方县长行使应有职权,汪郭两营及两县政府应互相尊重。
  ②165师在邹县长保安队进城同时撤出,桃园、太平镇部队在方县长行使职权及保安队进城,同时撤出宁县附近及焦村部队。
  ③原驻镇、宁两县之保安队进城仍驻原来地点(宁县东城墙不在内),并执行应有之职务。
  ④城内守卫仍照事前配备,共同防守(宁县东门守卫不在内)。
  ⑤专署特务大队及各县驻镇、宁两县之保安队,首先撤回西峰镇或分回各县。
  ⑥十八集团军增拨镇、宁两县保安队,俟165师撤退一星期后撤回原防。
  ⑦在本事件未完全解决前,此方军队、团队撤退后,彼方军队不得进驻。
  一、责任损失等项按照可靠之人证物证为根据,由双方所派谭、王两代表会同调查真象,并公平处理之,如有不能解决者,将事实呈报上峰解决之。
  一、其他问题俟原状恢复后,再行会商求得合理解决,以促进永远团结,并拟具公平妥善办法,呈请上峰核准施行。
  附记:(一)专员公署特务大队,各方县在镇、宁两县附近保安队于七月一日撤退。(二)镇、宁两县原状之恢复及165师之撤退,在双方代表派员监督之下于七月三日实行。(三)监督人员由谭、王两代表各指派四人于七月一日在西峰集合,分途前往监视。
  谭季纯王观澜二十八年六月廿九日

知识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80.1

本书为甘肃省的史料,包括“谢老在兰州”、“回忆八路军驻兰办事处”、“怀念高金城烈士”、“中共甘肃工委斗争概况”、“回忆罗云鹏同志”等十余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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