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和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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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2083
颗粒名称: 补充和订正
分类号: K250.6
页数: 7
页码: 161-167
摘要: 编者说明:《甘肃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至五辑,曾陆续刊载一些同志对第一辑某些史料的订正和补充意见。此次修订重印,凡是作者本人和原编者的更正,均已在正文中改正。其余因作者和订正者多已去世,无法核对,故全部附载于后。对《民国初年的甘肃政局》一文的订正意见水梓读了《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韩定山《民国初年的甘肃政局》一文后,觉得文中所记,与我的见闻有些出入,兹提出订正意见如后: 一、“承认共和的经过”一段末有“十九日由护理陕甘总督的赵维熙悬五色国旗,召集官绅、宣布共和”等语。据我所知,赵维熙于承认共和后,始被任为甘肃都督,未闻有护理陕甘总督头衔,亦未曾由他悬五色国旗。彼时,官方除俞明震外,尚无人知五色国旗者,且断无以护理总督宣布共和之理。
关键词: 甘肃 文史资料

内容

编者说明:《甘肃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至五辑,曾陆续刊载一些同志对第一辑某些史料的订正和补充意见。此次修订重印,凡是作者本人和原编者的更正,均已在正文中改正。其余因作者和订正者多已去世,无法核对,故全部附载于后。对《民国初年的甘肃政局》一文的订正意见水梓 读了《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韩定山《民国初年的甘肃政局》一文后,觉得文中所记,与我的见闻有些出入,兹提出订正意见如后: 一、“承认共和的经过”一段末有“十九日由护理陕甘总督的赵维熙悬五色国旗,召集官绅、宣布共和”等语。据我所知,赵维熙于承认共和后,始被任为甘肃都督,未闻有护理陕甘总督头衔,亦未曾由他悬五色国旗。彼时,官方除俞明震外,尚无人知五色国旗者,且断无以护理总督宣布共和之理。
   二、“赵维熙督甘的由来”一段,“……长庚又以提学使俞明震继藩司任。俞为计划开烟禁,增税额,劝捐输,绞尽脑汁,总是无济于事。正苦于‘掘鼠已尽,罗雀不得’的时候,赵维熙自称有筹款方法,建议通过驻甘‘洋人’,息借外债”。查俞明震以提学使代藩司,因财政困难,不赞成用兵攻陕,与长督意见不合,称病不出,未闻有开烟禁、增税额之说;更未闻赵维熙有借外债之议。
   三、“赵维熙与李镜清”一段,有“马安良所部西军,平日纪律很差,民间大受骚扰,呼吁议会制裁,镜清自以民意机关应伸民意,对回军不守纪律,批评毫不客气。……镜清咨请赵督究办”等语。当时我在议会,未闻民间有此呼吁,亦未闻李议长有批评阎军及咨请赵督究办之举,恐系传闻之误。
   四、同上一段中有“镜清知祸机已经构成,表示甘为议会流血。皋兰进士卢应麟热嘲冷刺地说:‘甘愿流血是好汉,但何不到外边去流,硬在兰州流,不是要沾染他人吗’等语。查卢应麟因议会通过劝告天水黄钺取消独立一函,马福祥议员允派人转送,有人误会为李议长的私函,卢应麟约集多人曾在正本书社请李议长质问,被李面讦痛骂,卢由此恨李是实,但不闻卢有外边流血之说。惟李出省时,传刘晓岚先生有不愿其流血的说法。
   五、承认共和的经过一段中“兰州方面由京沪甘肃人士电函交催及在省觉醒官绅的揭发劝告”及“回军统帅马安良首先提出为谁作战的质问”均嫌不具体。所谓官绅为那些人及其如何揭发,马安良向何人质问等,最好能加补充,以昭详实。(原载第二辑) 注:文中一、五作者自己亦有修正,已在正文中改正。对《“双十二”事变在甘肃》一文中平凉情况的订正和补充刘毓凤阅读了《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所载《“双十二”事变在甘肃》一文第四段“平凉的情况”有些与事实不符,因我当时被押在平凉监狱,特根据我的亲身经历,提出两点订正。
   一、“双十二”事变时的平凉专员是刘兴沛,不是范朴斋。范系于一九三六年八月离职。继任的刘兴沛是于学忠派的。
   二、关于事变时城内未放一枪,也未扣押一人各节,也与事实不符。“双十二”事变当晚十二时,平凉全城戒严,在驻东街火神庙和东关北极宫两处的蒋介石宪兵被解除武装时,曾经放枪,但为时不多。宪兵连长上官豆朝等八十余人当即被扣押。
   此外,还要补充一点。即是:“双十二”事变的当晚,平凉专署派人来监狱宣布了张、杨的“八大主张”,并将狱中在押的政治犯连夜放走。我即是这次被释放的一人。(原载第二辑)对《马占鳌的起事与投降》一文订正意见李孔炤 读了《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马培清先生口述的《马占鳌的起事与投降》一文后,对于其中马海宴率回军在新路坡筑营的情形,与我的所闻有出入,为求史料翔实,特把它写出来,供研究史料时的考证。
   马培清先生说:“那时正是严冬季节,地皮冻结,无法安营,又密派千人送土坯、挑水,在一夜之间砌墙浇水,筑成光滑坚硬的冰城。”据我所听到的是:马占鳌事先在太子寺地方调查后,回去嘱咐部下,凡是已经选拔下的兵士,每人预备下一根六、七尺长的绳子,一个能提二三斤水的缸子。过了几天,忽然一个下午,黄风四起,大雪纷飞。延至夜间,马占鳌认为时机到了,就命令每一兵士,除了应带的军装外,每人提一缸子烧酒和石灰稀水,背三块砖,赶快上山筑城,准备明早作战。兵士奉命后很快就筑成了能掩蔽人体且有炮眼多孔的城墙。不知谁是谁非,写出来待大家参证。(原载第三辑)对《陆洪涛督甘始末》一文的补充订正李孔炤 一、关于陆洪涛督甘时期开放烟禁一事,魏先生文中已经提及,但较略。特为补充如下。
   陆氏接事之后,库空如洗,有人建议开放烟禁筹款,陆氏初有顾虑,后来召集官绅商议,参加者官界中有陈訚、陈能怡、杨思等;绅界中有王廷翰、王化宣、郑濬等。预会者都表示同意。但是表面上官方还是张贴布告,严厉禁烟,各地却普遍种植。陆氏一面出布告,声称要严办,一面派委员下乡,召集种烟农民,告以政府禁烟极为认真,乃农民竟敢玩忽法令,恐引起外人干涉,将要没收土地,惩办种户。霹雳一声,鸡犬不宁。于是官绅出而求情,谓愚民无知,请免科罪。并提出可按地亩征收“烟亩罚款”,由县府汇解省城。于是甘肃的烟禁就在这一幕滑稽剧之后正式开放了。
   二、关于陆洪涛由营长擢升为甘肃常备军第一标标统时,第二、第三标标统的人名问题,魏的原文为:“当时甘肃常备军共三标。一标为张定邦,陆为第一营管带,张升任西宁镇,陆即升任一标标统,二标为马福祥,三标为周务学”。据我所知,当时第一标统为张定邦,驻兰州东校场。第二标标统为张行志,驻固原、河州、西宁一带。第三标标统周务学,驻兰州拱星墩。马福祥为二标标统,大约是继张行志之后。是否如此,留待将来考证。(原载第三辑)对《甘肃割据局面中的陈珪璋》一文的更正王劲哉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贺凤梧所写《甘肃割据局面中的陈珪璋》一文中提到:“在一九三二年春节期间,陈珪璋与有些人聚赌玩乐。……十七师团长王劲哉常去陈处豪赌,竟输银币五万元,照数偿还,力量不够,欠债,有伤面子。……在此情况下,只有利用孙(蔚如)陈矛盾,谋害于陈。”与事实不符。
   我在陈处并没赌过一次钱。只是在一九三二年春节的一天,我和十七师同事十余人,前往兰州公安局长马华瑞家赌钱,路上碰见了陈珪璋,陈也好赌,就一同前去。赌时,系与陈珪璋摇单双宝。起初,陈珪璋共输给我五千五百元,以后陈转败为胜,又赢了我五百元。这时,陈不想来了,他说:“你从这五百元中赏给马华瑞勤务兵二百元,其余三百元我不要了。”我说:“赏勤务兵二百元我给,下余三百元,还是你摇我押。”他再摇了两宝,我又赢回来,就成谁不欠谁。这就完了。
   至于陈珪璋的死,另有他的具体情况,我给你会写的杨子恒材料中,叙有详细真实过程。所以贺文中所说我因输了钱而谋害陈珪璋等话,与事实不符,请予更正。(原载第五辑)对《白狼扰陇》一文的补充订正刘化南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裴建准所写《白狼扰陇》一文,有几个地方,与所闻有出入,特提出如下: 一、第四十二页原文“过通渭县,县知事陈鸿宝弃城而逃。”据传当时通渭没有官军防御,知县陈鸿宝便率同地方绅商代表,到城东十里的峡口地方,远道欢迎。白朗表示满意,就令大队驻扎城外,仅自带卫队百余人入城歇宿。陈鸿宝并未逃跑。
   二、同页原文“四月二十六日趋陇西,……但因攻爬北城时,白军略有伤亡,激动怒气,入城仍肆抢掠,盘踞一日,东走武山。”据陇西文献记载和地方老人回忆,白军到陇西的日子,确为五月一日(阴历四月初七日),不是四月二十八日,。再白军爬北城时,城内没有攻击,故未伤亡过一个人。知县陆恩泰因白军当时已爬上北城,再无法守卫,就开城迎接。所以白军并无动怒之事。也没有大肆抢掠,只是略有抢劫,还有以现银收购大烟之事。白军进城的,只是一部分前锋骑兵部队,在当天上午十点钟左右入城,下午四、五点钟就离城东去,时仅半日。其后主力部队,顺着北乡的大川东下,也没有进城盘踞。
   三、第四十三页原文“省军陈正奎部逆击于洛门,……全军复没,正奎反以身免,易服逃入甘谷。”据说,陈正奎逆击交战地点,在洛门镇之西的慢八里地方。陈正奎部溃败后,收拾残部,回到陇西整补。陈部初到陇西时,军纪很坏,颇引起陇西人民的反感。未闻陈有逃往甘谷之事。
   此外,顺便说说白军第一次东下,过陇西、武山、甘谷三县的日子,依次应为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即阴历四月初七、初八、初九日)。恰恰经过整一个月后,第二次东下。第二次东下经漳县、武山、甘谷三县时,依次为五月三十一日、六月一日、六月二日(即阴历五月初七、初八、初九日)。(原载第五辑)

知识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62年12月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自一九六二年创刊至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前,共编辑出版了五辑。由于当时是内部发行,印数很少,又经十年动乱,这些选辑现在均不易找到了。为了保持资料的完整,供史学工作者研究甘肃近现代史和满足广大文史读者的需要,我们决定重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至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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