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李冲提出“三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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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话说陇西堂》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1708
颗粒名称: 5.李冲提出“三长制”
分类号: K820.9
页数: 2
页码: 078-079
摘要: 在北魏太和十年(486年).李冲提出以古代汉族政权施行的“三长制”,代替北魏天赐元年(404年)以来实行的“宗主督护制”。《魏书·李冲传》说:“旧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
关键词: 陇西堂 文化研究 家族

内容

在北魏太和十年(486年).李冲提出以古代汉族政权施行的“三长制”,代替北魏天赐元年(404年)以来实行的“宗主督护制”。《魏书·李冲传》说:“旧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
  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公卿议之……遂立三长,公私称便。”所谓“宗主督护”,是拓跋鲜卑建立北魏初,“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辨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自立是,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3]。也就是说,在京畿、郡县及宗室内部按宗族组织,设立大师、小师进行管理,品举人才、督察课赋等。这是以宗法关系代替过去内地以地域关系为准的基层行政组织的倒退政策,然在当时却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可是,在宗主督护之下,各宗族首领,以及军事、行政上的宗族贵族,不断扩大自己荫附之营户、杂户。而“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4]。宗主督护制已成为社会发展之桎梏。
   李冲顺应时代之要求,提出废除宗主督护制,代之以三长制,其主要内容是:“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一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步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大率十匹为公凋,二匹,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1]实行三长制的好处,正如孝文帝诏书所说:“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2]即是说,废除以宗法关系督民的宗主督护制,而代之以地邻关系督同的三长制,减少了荫附之户,使课有常准,平均负担。三长制初实行,“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3]。但是,北魏统治者为了拉拢中原汉族世家大族,强宗大族依然势力雄厚,不久他们势力渗入到三长制之中。这正如魏明帝时常景所说:“今之三长皆是豪门为之。”[4]尽管如此,三长制较宗主督护制为进步,这是毫无疑义的。[5]

附注

[3]《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4]《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1]《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2]《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3]《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4]《北史》卷四二《常爽附景传》。 [5]参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274-28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知识出处

话说陇西堂

《话说陇西堂》

出版者:金城出版社

出版地:2017.12

本书以探究陇西李氏文化为中心,汇集了数十位专家、学者关于李氏文化源流、沿袭脉络、发展历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大丰富了学术界研究李氏文化的资料内容,对于保存李氏文化资料、深入研究陇西李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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