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外侨旅行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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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兰州解放五十年》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1385
颗粒名称: 兰州市外侨旅行暂行办法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86-8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兰州市外侨旅行暂行办法的内容。
关键词: 兰州 地方 政府

内容

一、 凡外侨欲离开兰州赴他地旅行者,需到市公安局请领旅行证。
  二、 请领旅行证之外侨,须亲自到市公安局填写申请书,缴存其居留证,并缴纳手续费(按一份国内陆地平信计算)。如由外埠来兰州之旅行证尚未缴销者,应即缴销。
  三、 凡欲离开兰州迁往他地居留之外侨,须先到市公安局填写迁徙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持申请书到该管分局或派出所注销户口,再到市公安局办理旅行手续,并缴回其居留证,迁徙人可凭旅行证向迁往地之公安机关申请居留。
  四、 旅行证有效期间,由市公安局视路程远近及交通工具决定。五、 准许旅行之地点,由市公安局按当时实际情况决定,旅行外侨,应遵守批准之地点、路线及交通工具(如因故须更改地点、路线及交通工具等,则应在动身前向市公安局申请)。如在旅行途中,须更改地点、路线及交通工具,或因特殊情况(如疾病或交通障碍等),势须在中途停留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经该公安机关准许加签后,方可通行或停留。
  六、 凡由外埠来兰州或经过兰州之外侨,须于投宿后,即亲自到市公安局呈验其旅行证及护照,并遵照《兰州市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向该管分局或派出所呈报户口。
  七、 过境之外侨,于过境期间,因特殊情形(如疾病或交通障碍等),不能于旅行证有效期间,到达最终目的地者,须于该证明书期满时,到市公安局申明理由,市公安局得酌实际情形处理之。
  八、 凡旅行外侨,因重大原因,不能于旅行证有效期间,返回兰州时,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九、 凡外侨于旅行期间,有违犯本办法及人民政府法令之行为时,得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之。
  十、外侨出外旅行返兰州后,限当日到市公安局缴销其旅行证,换回居留证。
  十一、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转自《甘肃日报》1950年2月15日第一版)

知识出处

兰州解放五十年

《兰州解放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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