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关于人力车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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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兰州解放五十年》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13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关于人力车之管理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32
摘要: 本节介绍了关于人力车的管理。
关键词: 交通 法规 政治

内容

第三十条年未满十八岁,或逾五十岁及有残疾之人,不准拉车。
  第三十一条人力车装载货物,左右不得超过三十三公分,前后不得超过一公尺。
  第三十二条人力车于汽车站,兜揽乘客时,须离汽车站周围五公尺以外,以免塞滞交通。
  第三十三条人力车须装置车铃,惟不得装置喇叭,或与汽车相同之音响器。

知识出处

兰州解放五十年

《兰州解放五十年》

兰州解放五十年来,全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在国民党马家军留下的废墟上, 使兰州由一个经济凋敝、文化落后、交通闭塞、城市面貌破败不堪的烂摊子变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冶金为支柱,电力、煤炭、建材、电子、轻纺等行业相配套的黄河上游新兴的工业科学文化城市。陇海、兰新等四大铁路干线交汇兰州,西兰、兰新等八条公路干线辐射全国,短波、 微波、光缆等多种通讯手段与世界沟通,兰州成为西北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产量逐年增长,一大批名贵土特产享誉海内外;商贸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商业大厦及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市场一派繁荣;科技、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丝路明珠”放射出耀人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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