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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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130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329
页数: 7
页码: 516-522
摘要: 生产建设兵团从1949年底一兵团进疆,到1988年,管理体制几经变动,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关键词: 新疆 建设兵团 管理

内容

生产建设兵团从1949年底一兵团进疆,到1988年,管理体制几经变动,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底部队进疆一 1954年10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
  一兵团二、六两军进疆后,和民族军(后编为第五军)、陶峙岳将军所率领的起义部队(后改编为二十二兵团),在西北边陲会师,共同肩负起保卫祖国边疆,建设新疆的历史使命,执行着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的任务。此时是以战斗队为主的,管理体制也是适应这一特点的。在新疆军区直接领导下,一部分部队负责保卫边疆,剿匪平叛,维护社会治安;从部队中抽调一批干部,在新疆分局统一领导下,协助地方建设已经瘫痪了的各级政权;绝大部分部队,开赴天山南北,在大漠中安营扎寨,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二军在塔里木盆地周围,六军和二十二兵团在准噶尔盆地周围,五军在伊犁河谷,于1950年初春,先后进入垦荒地区,开荒种田。这时仍保持原部队隶属关系、番号和班、排、连、营、团、师、军的建制,有的部队因剿匪任务大,就从生产工地抽调到平叛前线,任务完成后,又返回原生产基地进行开荒种田。
  1953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将新疆军区所属部队,分别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仍统一在新疆军区领导下。为了加强对生产部队的领导,军区成立了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部队的生产管理。党政工作、军事工作和后勤供应,分别由新疆军区政治部、司令部和后勤部负责。原二军四师编为国防四师,并从二、六军抽调一部分干部组建军分区和到军区机关,余十一个师均编为农业生产建设师。各团的番号亦重新命名。团以下的组织,根据生产需要设立一些新的组织,如加工厂、副业排、灌溉班……等。营、连、排、班建制,仍然保持,连有连长、指导员,排有排长,班有班长。生产任务的分配,进行田间管理,都是按班、排、连建制进行的;部队驻地,也是按建制区划的。许多单位都是一个班住一间或两间房子(多住地窝子),一个排住一片,一个连就是一个居民区。上工和吃饭,都是听军号指挥(后来改为打钟),集体行动,保持了部队的传统作风。
  这一阶段实行的是供给制,衣服、鞋、帽,由上级统一供给,并有少量的津贴费。生产的粮食、棉花等产品,除留一部分自给外,其余统统上缴国家。这一时期的劳动强度很大,但战士们的待遇却很微薄。应该说:军垦战士的忘我劳动,完全是在高尚的爱国主义思想主导下进行的。
  兵团和师有军法处、保卫部(科),后改为军事法院、检察院、保卫部(科),生产部队的公、检、法机构及职能,与军队完全相同。
  第二阶段:1954年10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一 1975年4月兵团解体。
  国家经过3年恢复,1954年开始,为了有计划地加强自治区对兵团事业的领导,以统一规划,互相协调,增强民族团结,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恩茂兼任兵团政治委员和第一书记外,兵团各师所在的地、州委书记,分别兼任该师的第一政委和第一书记。兵团副政治委员张仲瀚参加自治区党委常委。各师的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该地、州委的工作,或任副书记,或任常委。这一阶段是兵团和地方关系以及民族团结最好的时期之一。
  为了加强军区对兵团的领导,更好地执行战斗队的任务,除陶峙岳将军任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外,接任兵团司令员的丁盛将军、张竭诚将军都同时任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先后任过兵团政治委员的张仲瀚将军、裴周玉将军均同时任新疆军区副政治委员。
  这一阶段生产发展迅速,人员增加很快,农场、工厂一个接一个地兴建。凡新组建的农场和工厂,绝大部分称场或厂,原有的团,有的仍叫团,有的则改称农场了。营一级的建制,为了适应生产的特点,多数单位撤销,有的改称分场。连队和班(组)这两级建制,基本保留。排一级的组织,大部撤销。这个时候的连队,有的种地上万亩,人口上千人,和已往百十个人的连队,已大不相同了,多数职工结婚,有的有了子女,在连队设学校、商店、俱乐部,逐步形成了一个小社会了。
  从1955年7月开始,改变供给制的办法,实行工资制。干部按级别和现行职务定(套)级,战士、工人按工种、技术和工(军)龄定级。实行工资制后,年工资总额比供给制费用提高17. 31%,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1. 8元。
  兵团成立后,改变自给性的生产为纳入国家指令性的生产计划;改变供给制的管理为企业管理,建立统一的财务系统,实行经济核算,以收抵支,利润上缴,亏损弥补,投资拨款的办法。1955年上缴利润3 184万元,提前两年将供给制的经费转作生产资金,扩大了再生产。
  这一时期,生产兵团仍然是执行着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的任务,不过是以生产队为主了。随着任务重点的变化,管理体制亦发生了变化。原以新疆军区领导为主,逐渐变为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农垦部领导为主了。原先的军事组织,逐渐向亦兵亦农,寓兵于农的方向过渡了。
  兵团设有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有军事法院(后改为法院),有检察院和公安局(科)。
  第三阶段:1975年4月兵团解体一1982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恢复。
  由于“文革”的破坏,兵团损失惨重,广大干部群众怨声载道。生产遭受严重挫折,粮食棉花大幅度减产,成本上升,财务亏损数额惊人。再加上种种原因,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1975年4月以中发〔1975〕11号文件批转了自治区党委和新疆军区党委的报告,决定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解体,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师的番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新疆农垦总局,主管全疆国营农场的业务工作;干部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职工由人民政府劳动局管理;财务由财政厅管理;物资供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物资局管理;原属兵团为生产服务的物资部门、商业部门、粮食、设计部门、科研部门、大批工业企业、5 000余辆载重汽车以及大专院校……等移交地方政府。
  撤销各师后,成立地区(州)农垦局,直属各地、州管辖,有的农场还下放到县或公社,引起了广大军垦战士的不满。
  原来想通过解体兵团,由地方统一领导,以改善经营亏损局面,结果,由于原先一套为生产服务的系统瓦解了,该运的运不进来,需供应的化肥、农药、钢材……等物资供不上,应销的产品销不出去,生产急剧下降,财务亏损额大幅度增长。
  原属地方国营农场44个,划归农垦总局领导,其中有的是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
  团场一级组织机构,基本未动。只有少数团改称农场,团长改名场长,政委改称书记,有的单位把政治处撤销,改为党办室。少数连队为生产队,指导员改为支部书记。班组一级仍然维持原状。
  这一时期,主要是进行生产,执行生产队的任务。工作队就谈不上了。但对于保卫祖国边疆、防止邻国入侵和蚕食,仍常备不懈,特别是边境农场,一如既往,执行着战斗队的任务。
  兵团公、检、法机构撤销,统统划归地方。是一个纯企业性质的组织了。
  第四阶段:1982年5月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1980年,新疆局势动荡,此事震动了新疆各族人民,引起了中央的关注。中央经过调査,多方征求意见,慎重地进行分析研究后,为了新疆的稳定与繁荣,为了边疆的长治久安,决定采取几项重要措施,其中重要的一着,就是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体制。1981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即[中发〔1981〕45号]文件,解体7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恢复了。
  首先,按军队的形式,重新组建兵团和师的两级领导机构,兵团设有司令员、政治委员、司令部和政治部以及公、检、法机构。师有师长、政治委员,司令部、政治部以及公、检、法机构。团有团长和政治委员及政治处,连有连长、指导员,下设班、组。
  恢复后的生产建设兵团的党政工作和公、检、法及其他政府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领导;生产业务工作,如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供应……等作为农牧渔业部(后改为农业部)的直属企业,受农牧渔业部领导。同时列入自治区的国民经济计划,成为自治区经济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武装工作归乌鲁木齐军区统一领导。兵团司令部下设:办公厅、计划财务局、农业局、基本建设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物资供应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事办公室、卫生局、军事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并在上海、广州、北京、天津、西安……等地设有办事处。兵团政治部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后改称教育委员会)、群众工作部(包括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工会、青年团、文联,并办有《新疆军垦报》、《绿洲》等报刊。
  恢复了政法机构,设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劳改局,并组建了武装警察部队。
  下辖10个农业师,1个工程建筑师,3个农场管理局,农学院、医学院、党校等12所大专院校,90个科研机构。
  为了加强武装建设,除各地师、团组建民兵以外,并在农八师组建了齐装满员,素质较好的预备役师。在管理体制上,有四项重要的变革。
  一是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4、1985年开始,先后在一些农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原来的固定工资(等级工资)为联产计酬,生产多的多得,生产少的少得,打破了平均主义。
  改变了原来军队建制班、排组织机构,有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有的个人进行承包,也有的是能人牵头自愿组合进行承包,还有的组织家庭农场,进行开发性生产。也有的是以班组进行承包的。在“五统一”的前提下,生产者有很大的自主权,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二是在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发展了适量的集体经济和少量的个体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补充。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改变了原来单一全民所有制的局面。
  三是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有的是团长(厂长、场长、经理)承包,有的是团长、政委承包,有的是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集体承包,因单位具体情况而异。经过试办,效果良好,较好的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以解决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问题。
  四是实行计划单列。兵团是农业部的直属企业(原是农牧渔业部,再前是农垦部),因而大力支持兵团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有些行业因渠道不通,使生产受到很大的制约,如兵团纺织业发展很快,但农业部没有纺织管理机构,和中央国务院纺织部门又挂不上钩。其他如冶金、机械、煤炭、制糖、交通运输、科技、卫生、文化教育、民族事务……等都存在类似情况。1990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出国发(24)号文件,批准了兵团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体制。
  疏通了各行业的业务渠道,为兵团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先后又增加了体制改革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农垦进出口公司、地贸公司、新天国际合作公司、供销公司、土地管理局、农垦开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在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领导下的兵团农业银行。
  为了加强对兵团的领导,进一步密切与地方的关系,自治区党委书记宋汉良兼任兵团第一政委、兵团党委第一书记。各地(州)党委书记分别兼任该区农业师(局)的第一政委、第一书记。各师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所在地区的党委常委或委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制,将会逐渐变革得更加完善和合理,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完成屯垦戍边的使命。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书从古代、近代到当代,系统地记述了新疆屯田的过程及历史背景,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的角度,研究与探索上述诸问题.重点研究在西域兴屯田,西域安,丝绸之路畅通;相反,废屯田,西域乱,丝绸之路阻绝的历史规律。 在划分古代、近代、当代三个时期申,近代屯田,本应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算起,但为了保持清代新疆屯田史的完整性,不致使其割裂开来,使读者能系统、全面了解清代新疆屯田情况,所以就把清代后期新疆屯田也列入古代屯田范围中一并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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