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代西域的医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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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医药学交流研究》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07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明代西域的医事制度
分类号: R-091
页数: 6
页码: 353-358
摘要: 明王朝设置有较完备的医事制度和比较细致的医疗分科,兴办医学教育,制定了较严格的医学考核制度和有关医药法规,从而为明代丝绸之路医药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医事制度 医药学 文化交流

内容

明王朝设置有较完备的医事制度和比较细致的医疗分科,兴办医学教育,制定了较严格的医学考核制度和有关医药法规,从而为明代丝绸之路医药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明代的医事制度,主要是为统治者本身利益而建立的。至于具体医事机构的设置,医药人员的配备等,明朝各个时期不尽一致,文献记载也有所不同,综合《明史》、《明会典》与《国朝汇典》等有关记载,综述如下64。
  明太祖执政初期,全国性最高医药行政机关为“医药提举局”,其医药官员及级别为: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与提领(均为从九品)。不久,“医药提举司”改为“太医监”,其医药官员及级别为: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其后,“太医监”又改称为“太医院”,其医药官员及级别为: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从以上记载看,真正从事医务和教授医学者,级别和地位是很低的。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太医院设太医令一人、丞一人、史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太医令又改称为院使,丞改为院判,由是太医院定设院使一人、院判二人、御医四人(隆庆后定为十人)、史目一人(隆庆后定为十人)。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太医院,官员为院判一人、史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有大使一人。北京太医院设院使一人、院判二人、史目十人、御医十人、医士医生各七十人,惠民局大使、副使各一人,生药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太医院的职责是为帝王将相、文武大臣、外宾和军部、刑部等官员的医疗保健服务;其次负责医生的推荐、考试和为各府、州、县考核及派遣医士、医生;再次,太医院还负责医生教育和药物采办、调拨及管理事宜。由此可见,太医院既是明王朝统治者的医疗保健机关,又是中央最高医药行政机构,同时还是医学教育的最高权威单位。
  宫廷医药机构与人员配备,明初设尚药局,负责皇帝的医药。
  尚药局官员有尚药奉御、典药及直长,均由内官、内使充任。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在内府设御药房,负责皇帝的用药需要。各地向宫廷贡献的名药,由尚药奉御掌管。御医诊视皇帝疾病后,会同内臣处方选药。皇帝服用之药物,由院官与内臣监视调配煎制,每二剂合为一剂,候熟,分盛于两器,一份由御医、内臣先尝,然后皇帝服另一份。另外在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设典药局,有局部及丞各一人,负责皇太子医药。在京城的亲王府,其医药由承奉司下设司药两人负责。而皇后、妃子、宫女的医药事宜,由太医院医官诊视,设“安乐堂”供后妃养病,还配备“三婆”〔即奶婆(奶妈)、医婆(精通方脉之妇女)、稳婆(接生婆)〕听候使用。明代还设良医所,负责王府的医药,良医所配备良医正与良医副各一人。
  凡太医出诊,一般均需皇帝同意才可以。例如太医院规定,王府请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复奏。
  平民医药机构与地方医疗机构,宋代曾由政府创设平民医药机构“惠民药局”,明代基本沿袭宋制。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明朝政府开设“惠民药局”,除京城外,外府、州、县也设惠民药局。京城惠民药局之管理人员为提领,外府、州、县级惠民药局管理人员为官医。“惠民药局”主要是贮备药材调制成药,为民众患病时诊病卖药之机构,在遇到疫病流行时,也免费供应某些成药。据李濂《惠民药局记》记述:凡抱病而至者,咸集栅外,而内科、外科各习其业,诊脉叩源,对症投药。但是当时的封建政府并不可能真正关心民众的疾苦,因此惠民药局并不是始终如此。
  在医疗法规方面(尤其是由于庸医技术低劣而造成的病人死亡事故),明朝的处分刑律是很严厉的。据《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九“庸医杀伤人”专条记载:“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材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65可见明代对医疗事故的惩罚是比较严厉的。
  在医学分科和医学教育方面,据《明史》记载,太医院除担负统治者的医疗任务外,还有培养医药人员的职责。据《明史》卷七十四,“太医院”条记载:“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肆业,曰大方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再试、三试,乃黜陟之。”66从上述记载看,明代分医学为十三科,即内科、小儿科、妇产科、外科、针灸科、眼科、□齿科、骨伤科、传染病科、咽喉科、创伤科、按摩科。
  由于时代限制,当时在医学分科中还有迷信鬼神的咒禁祝由一科,这是我国医学史上分科最多的一个时代。如果说医学分科多是医学进步的一个标志,那么这正说明明代医学较前代已有明显的进步。这段记载还说明,明代一般分医师为三级,医官最高,医生最低,医士居中。
  医学教育方面,永乐年间,朝廷诏令太医院选名医子弟读书备用。其后,明朝各个时期,对选入太医院教授医学及学习医学者均有规定,学习年限与考试情况大致相同,但对毕业后任用及其待遇并不完全一致。学习医学者,一般要求必须是医学世家出身,所谓世医,明代称之为医籍。如果考试成绩及格,即授予医生职位,成绩优异者可升医士。如果考试不及格者,按规定还可以下年再考,三次考试均不能及格者,按规定要取消医籍,黜免为民。有趣的是,明代沿袭元制,户口分为民、军、医、儒、灶、僧、道、匠等。作医生的必须代代业医,不许变更;当兵的必须代代当兵,不许私自改行。法律明文规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若诈冒托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67。太医院负责管理,三年清査造册一次,如有违者照章治罪。在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规定:考校医士,除艺业不通及老疾者俱遣回为民外,其壮年可进者,俱令教师教习,定与课程,一年四考,约有成材,由礼部会考,分别等第,一等送御药房供事(原系本房者,量授职事),二等给冠带发回太医院办事(原奉例冠带者,与支杂职俸给),三等照常当差。如良医大使有缺,于二三等内考送吏部铨补。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又规定,每年终呈送礼部,委该司会同考校,验其有无进益,如无进益,根据情况予以惩罚,甚至停发月粮。对畏避逃考者也予以追究。学习三年期满后,由太医院医官出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分为三等,一等派至御药房供事,二等给与冠带,三等派回太医院当差。以上为朝廷所举办的医学教育,其培养的医务人员数量甚少,而社会上的大量业医者,多系师徒私人传授。而地方医学教育,据《大学衍义补•卷五•正百官定职官之品•医师》记载:“我祖宗内设太医院,外设府、州、县医学,医而以学为名,盖欲聚其人以教学,既成功而试之,然后授以一方卫生之任,由是进之以为国医。”68据统计,明代先后在府、州、县设立医学,兼管地方医药行政管理和教育者约有六十余处,其中时设时撤,或设而不成者亦有之。地方医学教育开设课程,按规定有《素问》、《难经》、《脉诀》和有关临床各科方书。考试也比较严格。每年考试四次,在四季举行,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毕业考试及格者按其优秀与否给予医士或医生称号。取得医生、医士者,可参加太医院举办的大试,大试三年或五年举行一次,成绩优秀者可录取在太医院任职,或派府、州、县任医官。
  地方医药卫生,亦属太医院管辖。在京城外各府、州、县均置有惠民药局等医疗机构,设置医官。此外,在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由太医院派遣。另外,各关口及卫所的驻军,设置军医,均由太医院委派医官或医士负责官兵的医疗工作。当然,各地的医疗机构主要是为地方各级官员的医疗保健而设,有些福利设施虽然民众有可以受惠者,但一般贫苦大众之疾苦并不能从政府举办的医疗设施上获得好处。他们的疾病最多也只可以从民间医师处得到救治和处理。
  元朝灭亡后,天山南北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分立着许多封建割据政权,据《明史•卷三三二•西域•四》记载地大者称国,地小者止称地面。”69其中最大的是于阗和别失八里,其次是吐鲁番、哈密。较小的如柳城,方围只有二三里,火州方围也仅十余里。这些割据政权的统治者仍然是蒙古贵族,彼此间常发生掠夺性战争。公元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命甘肃都督刘真等进兵哈密城,从此哈密归属于明朝。从洪武至永乐间,明朝在嘉峪关到哈密一带地方,先后建立八个卫,即哈密卫、赤斤蒙古卫、安定卫、曲先卫、阿端卫、罕东卫、罕东左卫及沙州卫,以维吾尔、蒙古贵族或“大头目”等担任各卫指挥官。据《明史·卷三三二•西域•四》记载,至宣德时,维吾尔族各部向明朝称臣奉表者“多至七八十部”70。既然明王朝在京外各府、州、县、关口、卫所均设置相应的医事制度和医药教育机构;可想而知,在明王朝所统辖的西域八个卫所也必然仿照中原建制,开设惠民药局,贮备药材,调制成药,并由太医院派遣医官,充任各卫所军医,负责卫所驻军官兵及附近各族居民的医疗工作。明王朝制定的医疗法规也和其他政令一样,被推行到西域。
  同时,明王朝在西域各地也相应进行地方医学教育,设立医学,或设正科,或设典科,或设训科,负责西域的医学教育工作。像中原医学教育一样开设《素问》、《难经》、《脉经》及有关临床各科课程,并进行严格的医学考试制度,为西域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医生、医士、医官。
  明代的医事制度、医学教育制度及医疗法规,对西域的医药事业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对明代丝绸之路医药学交流产生了巨大影响。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医药学交流研究

《丝绸之路医药学交流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4年12月

“丝绸之路”是对远古以来连接亚洲、非洲、欧洲的东西交通道路的雅称。它不仅是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通商之路,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之路,是人类历史上的大动脉。世界历史上的许多重要事件,就发生在这条道路上或其周围地区。几千年来,它在世界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将继续对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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