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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種仙與藍江氏竊盜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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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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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文章
判决要旨。刑事诉讼以发见真实为目的。故犯罪事实。必须有确实证据证明之。始得加以认定。否则即应谕知无罪。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六条。法院认为被告之犯罪嫌疑不能证明。或其行为不成犯罪者。应谕知无罪之判决。上诉人
蓝种仙
即蓝仲宣父即蓝仲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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