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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菏泽区”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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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年11月4日,针对全区通讯工作消沉领导不力,党报失去全面指导作用的情况,向各县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报纸与实际的联系。(2)加强报纸与群众的联系。(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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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年11月5日,发出《关于中苏友好月内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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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年12月13日,下达《关于领导抗美援朝运动中宣传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开展好群众性的抗美援朝运动。
30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3月21日,下达《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宣传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镇反意义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30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3月30日,印发《关于广泛宣传中苏友好互助条约的指示》。
306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6月27日,印发《关于深入进行抗美援朝爱国思想教育的意见》。要求,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宣传工作。
30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7月23日,印发《杨海鹏政委在全区中等学校教职员及直属机关干部整风学习会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
308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9月20日,为配合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向全区印发了《关于开展武训传和电影武训传思想批判运动的指示》。
309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11月,印发了《从我区两年建设成就,来看新中国给我们带来的幸福》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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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1年12月29日,向各县报告员发出通知,要求报告员分区分片向县、区全体干部传达《全区检查贯彻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开展反对旧婚姻法的斗争,做好贯彻新婚姻法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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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1月10日,向地委并省委宣传部汇报了本部内关于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及增产节约运动的学习和检查情况,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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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年3月4日,中共菏泽地委发出《关于开展防旱救灾、春耕播种宣传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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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年4月7日,发出《关于发展宣传员和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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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4月24日,地委发出关于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指示,并规定五月份为活动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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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宣传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5月28日,转发华北局宣传部《关于借贷、雇工、出租等农村具体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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