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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由华东局山东分局”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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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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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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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人口很少,无专门管理用工的机构。手工匠人、工人、艺徒与雇主为雇 佣关系。民国政府雇员和教师与用人单位一般是聘用关系。民国初期,县署吏员除旧班房人员 外,还有管狱员、警佐。知县改称县知事,由省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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