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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拜城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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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6年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推行定时、定点、定线(定时间、定地点、定线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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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拜城县结合撤销部分区改镇和区合并工作,对信用社进行合并,调整、改选理事会、监事会,调整信用社干部。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农村利率和训练信用社干部的指示》,结合业务量大小,适当控制信用社干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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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7年3月,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与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合并,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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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7年6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供销合作社短期放款办法》规定,将放款分为农副产品放款、商品流转放款、预购放款、临时放款、特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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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7年12月1日,拜城县开始流通人民币金属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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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拜城县开展精简信用社干部工作,每社专职干部人数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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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7年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对会计报表进行修改,增加会计业务量报告表、开户情况报告表、会计单位及人员配备报告表、核算差错事故报告表等内容。
488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拜城县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信用合作社资金管理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开展信用社整顿和巩固工作,区、乡党组织,对信用社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
489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3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执行人民银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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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9月,拜城县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将信用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
491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拜城县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取消出纳专职复核制,建立个人负责制,取消钱账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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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9年2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综合信贷计划、货币收支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对综合信贷和货币收支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年一包、基本不变”的原则,对信用部实行“差额包干、一年两算、半年差额、基本不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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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年5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把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分离出来(实际是所、社分离),下放给生产队,变为信用分部;信用分部的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由生产队管理,基层干部可以随意调用信用分部职工,信用社丧失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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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1年5月,拜城县信用分部并入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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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61年9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当前清理旧农贷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发放的各种贷款进行清理;凡是有贷户的债务,都不减免,找不到贷户的呆账,需要报销的,经理事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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